石期市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东安县石期市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胡云波
机构地址:东安县石期市镇解放路1号
联系电话:0746-4312548 邮政编码:425917
邮箱地址:sqsrmzf@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县直部门驻镇单位党的建设和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推荐、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上级部门管理为主的驻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区域社会稳定。
6.加强对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群众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负责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决定临时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依法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大会有关报告、决议、决定和选举事项,认真行使职权,确保大会各项议程的顺利完成。
3.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的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的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分别提请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4.负责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邀请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部门工作。
6.负责报请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7.督促政府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
8.认真组织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召开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评比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9.办理依法应由主席团办理的其他事项,积极完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行政工作;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依法依规承担县直有关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盛兴旺
基层党建办公室:李璐
经济发展办公室:刘慧强
社会事务办公室:左佳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吕江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唐米玉
三、人员编制
镇人民政府核定行政编制35名,其中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暂维持1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镇人民政府核定事业编制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