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东安县审计局
负责人:蒋小华
机构地址:东安县建设大道88号2楼
联系电话:0746-4212269 邮政编码:425900
邮箱地址:daxsjj@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根据《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5〕8号)和《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东发〔2015〕9号),经研究并报县编委和县委、县政府审定,现将县审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设综合计划执行股(政工股)。其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本局管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简报编发和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督促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以及审计整改执行情况的落实。研究拟定局机关政工工作计划和全县审计系统政工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全员岗位资格考试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
增设经济贸易审计股。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或县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医药、供销、粮食、外贸、物资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增设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其主要职责:对县直国有企业、林业、国土、水利部门的财务收支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及其乡镇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资源环保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增设社会保障审计股。其主要职责: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生态文明审计职责。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资源环保项目绩效评价。
3.基建投资审计职责。对政府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总预算和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承办上级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其他业务。
4.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
5.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三、内设机构
调整后,县审计局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综合计划执行股(政工股)、法规审理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贸易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与重点项目稽查股、审计委员会秘书股。
县审计局归口管理基建投资审计室,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县审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