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名称: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人:翟平辉
机构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联系电话:0746-4239377 邮政编码:425900
邮箱地址:dazw4239377@163.com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第一条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政务联动处置、网格化管理、信用体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制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协调监督县直各部门、舜管局、经开区和各乡镇(场)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制行政审批服务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县“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电子政务等工作;统筹推进、协调监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县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府系统网站。
(四)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务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五)承担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考核;维护营商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
(六)承担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有关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拟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标准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拟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组织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七) 承担县政务联动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制全县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管理工作规则;政统筹规划、指挥协调、管理督导全县12345公共服务热线。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等事宜。
第四条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0个。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保密、宣传、信访、档案、公章、督查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机关后勤、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全局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协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组织审核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工作。
(三)政务公开和服务管理股(对外使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
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县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组织拟制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县直各部门、舜管局、经开区、各乡镇(场)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监督、协调县直部门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项目进驻、窗口投权、人员派驻、在线办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跟踪、协调、督办窗口政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负责县级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县级并联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工作。
(四)政务联动处置股(信访法规股)
拟制全县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管理工作规则;统筹规划、指挥协调、监督评估县12345 公共服务热线、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府服务热线和社情民意投诉受理平台整合;指挥协调县级联动处置事件的处置工作,牵头组织跨层级、跨部门间的重大联动处置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处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法律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包沙及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接待工作。
(五)政务大数据建设管理股
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管理; 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集约化建设、管理,负责政府投资性电子政务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等全流程的审核把关;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政务大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承担“东安云计算中心”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永州”建设。
(六)电子政务股
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电子政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县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系统的建设、日常运行和安全维护管理,协调推进全县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指导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相业务开展,拟制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统筹推进“信用东安”平台建设和运用管理,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拟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组织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
(九)政工股(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教育培训、党的建设、精准扶贫、意识形态、计划生育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出国出境人员审核工作。
(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对外使用东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名称)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开展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督促检查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负责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受理和交办督办;负责组织开展营商环境暗访、监测、评价和考核;负责全县网上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监控;负责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查处营商环境领域相关违纪违法违规问题;负责组织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
第五条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室主任)10名。
第六条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 2019年4月日起施行。
三、内设机构
党组书记、局长:翟平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庆朋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 甄
办公室:唐浩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邓建军
政务公开和服务管理股:邓建军
政务联动处置股:邓小莉
政务大数据建设管理股:唐浩钧
电子政务股:郭芝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吕宏伟
财务股:吴燕
政工股:文卫军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文声爽
四、人员编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室主任)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