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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交易公告
  • 2020-06-05 15:51
  • 来源: 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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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条件

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发包人为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根据《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7]32号)、《关于调整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发改招【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通知,湖南永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发包人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简易交易。有关发包事项现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规 模: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发包金额1085213.26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交易范围: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工期要求:45天(日历日)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承包人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承包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中任职;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可兼任但需具备相应岗位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交易。

4、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4.1请各承包人于交易截止之日前通过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gov.cn/)上下载发包文件。  

4.2发包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承包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承包文件。

5、评审办法

5.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验证方式为开标后资格验证。

5.2本项目若参加交易的承包人过多,超过15家(含15家)以上时,可先从所有报名承包人中随机抽取9家入围(若参加交易的承包人超过80家时,按承包人递交承包文件的顺序分两次抽取9家入围,先抽取5家,后抽取4家;若参加交易的承包人超过150家时,按承包人递交承包文件的顺序分三次抽取9家入围),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承包人进行合格性评审。

6、交易时间和地点:

6.1交易截止时间: 2020 年 6月 9 日 9 时30分整;交易地址: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交易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3  交易参与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交易,否则,发包人不予受理,取消其交易参与资格。

特别说明:1、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投标单位限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一名代表进入交易现场,进入大楼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得扎堆聚集,不得喧哗闲聊。交易活动结束后,马上离开现场,不得逗留。

7、本公告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发包单位: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白牙市镇龙溪路388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3549696971

发包代理机构:湖南永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13487483285


附件: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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