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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 2024-05-23 10:43
  • 来源: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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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东安县人民政府:

加强森林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林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起草《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我县是全省重点县之一有林地面积214万亩,森林覆盖率62.82%,森林蓄积量527立方米,森林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加之由于气候、植被、人为活动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重点林区乡镇有关村,森林资源分布集中,大面积人工林较多,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和成本极高,因此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划分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十分必要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所制定的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及《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永州市林业局的通知要求。

三、起草的过程

起草前由县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审查,纳入规范性文件计划目录。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组织和公民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制定《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制定《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东安县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四、主要内容

(一)重点森林防火区范围湖南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安县大庙口国有林场湖南东安黄金洞省级森林公园东安县黄泥洞国有林场东安县万里冲国有林场

大庙口镇:紫云乡村、韭菜村、塘旁边村(部分)、高枧村(部分)、双溪村(部分)、大庙口村(部分)、屯里村(部分)、杨田村(部分)、峰源村(部分)、御江源村(部分)、将军桥村(部分)、三星村(部分)

白牙市镇:山水村(部分)、桐子山村(部分)、大龙岩村(部分)

横塘镇:黄花岭林场

川岩乡:上界头村、下界头村、白牙水村、榴星村、川岩村(部分)、长冲村(部分)、禾市村(部分)、岭芝村(部分)、松江村

井头圩镇:石板铺村(部分)、云凤村(部分)、大藕村(部分)、芭蕉村(部分)

端桥铺镇:麻溪村(部分)、金溪村(部分)

鹿马桥镇:大宽村、简家岭村、肖家岭村、黄泥洞村、苏家岭村、兴隆村、天堂村(部分)、水溪村(部分)、泉水村(部分)、金江村、沙溪社区(部分)

芦洪市镇:留驾岌村(部分)、天子岭村(部分)、唐家桥村(部分)、柘刺坪村(部分)、芦洪村(部分)、新民村(部分)、王家亭村(部分)、伍家桥村(部分)、华兴村(部分)、大竹村(部分)、同心村(部分)

新圩江镇:什田村(部分)、竹冲村(部分)、新江居委会(部分)、芦江村、军山村(部分)、双江口村、大浪村、金浪村、大埠头村、中田村、柳山村(部分)、双庙村(部分)、田心村(部分)

花桥镇:陈樟村(部分)、刘阳村(部分)、唐家村(部分)、青塘村(部分)、星火村(部分)

大盛镇:半山村、杨家村(部分)、易江村(部分)、井塘村(部分)、三潭村、泗水村(部分)、回龙居委会(部分)、兴隆居委会(部分)、应水社区、黄家村(部分)、斗山村(部分)

南桥镇:双江清水村、寺门马皇村、岩门村、曹木村、大富村(部分)、戈塘村(部分)、云霞山村(部分)、新竹村(部分)、盐井村(部分)

二)一般森林防火区范围

本县区域内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均为一般森林防火区

(三)有关规定

本县重点森林防火区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实行全年森林防火;一般森林防火区由县人民政府定森林防火期。

五、本《通告》的审查修改过程和听取意见的情况

该规范性文件由县林业局防火股工作人员起草,523日至625日征求了全县各乡镇场、社会各界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中,各单位和个人对制定《通告》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制定《通告》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森林防火和森林资源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经东安县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审查,该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均合法、适当、协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

东安县林业局

2024年6月26日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

  (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

二、《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三、《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四、《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火源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

本市森林防火区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一般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革命纪念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大面积天然林、公益林、集体经济林区;一般森林防火区是指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

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向社会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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