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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关于拓展高龄津贴发放及创新“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意见征集
  • 2024-02-02 11:21
  • 来源: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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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关于拓展高龄津贴发放及创新“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意见征集稿)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68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若干措施》(永政办发〔2023〕9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东安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高龄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不断完善高龄人员补助制度,拓展高龄津贴惠及80周岁及以上所有老年人。

二、保障对象

拓展到80周岁及以上、具有东安县户籍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三、拓展后补助方式及标准

高龄津贴: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长寿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0元。上述津补贴按季度打卡发放至个人。

四、创新审批事项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按照“信息核对、免于申报、比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一)信息核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在永州市一体化平台“免申即享”系统建立人口信息库,各乡镇和村(社区)都相应设立了账号,“高龄津贴”可在“免申即享”系统全流程办理。县民政局每月通过“免申即享”系统将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分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信息分发至各村(社区)进行核实;各村(社区)根据信息入户核实后,在系统进行反馈上报,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在系统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并公示本村(社区)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姓名、享受金额、出生年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结果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 

(二)免于申报。我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三)比对发放。每月10日前,县公安局将本月高龄老人的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情况提供给县民政局进行数据比对后,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确认标准及发放金额,形成高龄津贴发放初步名单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县民政局,生成当月发放数据。县民政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高龄津贴按季度汇总发放至本人核定的银行账号。

五、部门职责

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负责比对县直相关部门每月提供的我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据信息并反馈至各乡镇复核,组织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

县人社局:定点提供全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社保发放相关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社保卡账号、联系方式等)。

县公安局:定点提供东安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等)及每月迁入、死亡注销信息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下发复核信息后,及时推送至各村(社区),并督促各村(社区)及时做好高龄老年人信息公示及反馈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动态、准确、高效管理。

六、实施时间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高龄津贴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分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确保把好事做好、做实。

(二)严格要求,统一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高龄津贴标准执行,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三)落实责任,规范到位。县民政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高龄津贴审核审批程序,切实保障高龄津贴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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