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24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东安县碳达峰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2、《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东安县应急管理局承办)
3、《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东安县林业局承办)
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4.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