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安县财政局、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印发《关于我县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东发改价字【2019】12号,现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和《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等有关政策,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县委第17次常务会议审定。
《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县城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及居住环境。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县城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低保户继续享受每月免收4吨垃圾处理的优惠政策。收取费用的执行时间。
三、政策亮点
一是不同性质,不同行业分类收取;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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