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永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核准东安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永价费【2008】206号),现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2008】8号》和《湖南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价【2008】70号})精神、结合本县召开听证会的情况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进行实施。
《批复》的意义:是保障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是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共建碧水蓝天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内容
《批复》的主要内容: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每用一吨水征收0.4元的污水处理费,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每用一吨水,征收0.6元的污水处理费,特种行业每用一吨水征收1元污水处理费。自备水源的用户也应足额征收,执行时间从2008年9月1日执行。
三、政策亮点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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