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政策性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价函【2020】7号),现对《通知》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节约用水和科学合理的开发水资源。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0114号)和《关于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特下发此文。
二、主要内容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按售水0.02元/吨调整为按取水0.08元/吨,售水按0.12元/吨的标准征收。
三、政策亮点
提倡大家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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