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 了加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以下统称采购人)的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采 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 库〔2021〕22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24〕1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
(一)邀请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竞争性磋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四、总体要求
采购人及工作人员不得隐瞒政府采购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经财政等部门发现, 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采购人及工作人员不得隐瞒政府采购有关情 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非公开招标方式,经财政等部门发现, 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审批职责。财政部门及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 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