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带头支持本地区乡村振兴和特色农业发展。
二、出台依据
根据《永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购[2023]5号)文件要求。
三、主要内容
从2023年起,预算单位应按照总额不低于上年的原则,分别确定和填报本单位、食堂(预算单位主管或委托经营、资金补助的食堂,含学生、病人食堂)的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其中:预算单位根据农副产品采购需求和对口帮扶任务确定本单位的预留份额;食堂以上年食材采购总额为基数,按照不低于20%的预留比例确定食堂的预留份额。
四、总体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对预算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定期通报预算单位在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的预留份额填报、完成情况。并配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等部门引导本地区重点帮扶对象、加工企业对接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推进农副产品产销地仓建设,及时通报本地区供应商入驻和农副产品销售情况,促进农副产品销售。
相关政策
- 东安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