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东安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实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安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实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以及《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实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购函[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政府采购工程实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新改扩工程(400万元及以上),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采购人应事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将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链接,签订的中标合同到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规定,对采购人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三、政策亮点
强化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相关政策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实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购函[2022]4号)
- 一审:
- 二审:
-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