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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2020-08-3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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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安县财政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安县财政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级政府集中采购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我县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他事项

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三、政策亮点

各预算单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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