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责任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2022年1月,依据质量工作最新规定,省水利厅组织对《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湘水办〔2017〕2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2月13日印发,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关于质量责任、质量监管方面的规定出台了很多文件,对质量责任的表述有很大变化。2021年11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监督〔2021〕335号文件,对质量终身责任和追究管理进一步细化。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完善文件标题、依据、适用范围
标题进行了修改,依据作了调整,适用范围扩大,质量终身责任的适用对象增加了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并完善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质量终身责任的定义。
2、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水利建设质量责任。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权力、义务、责任和禁止事项,既有利于落实水利建设质量责任,也有利于失职追责管理。
3、对原办法合理删减的内容。《办法》第五条对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权限进行了区分和界定,监督方式不再细化。未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或未建立信息档案的相关内容删去,改为按照监督管理、信用管理两个层面分别明确。另外,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进行了统一简化。
4、对原办法保留或局部修改的内容。包括:原文件第五条违法的几种情形及兜底处罚条款、设置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内容及保存方式、授权书式样、以及项目负责人因调动、退休或工作单位变动等其他情况仍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等。
5、《办法》增加的条款。包括:第四条、第六条至第九条、附件3工程永久性标牌式样。第六至九条分别明确了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法定代表人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及要求、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及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