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解读《东安县新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深入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构建形成房地产办证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安县新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
6.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
(二)制定过程。按照湘自然资发〔2020〕37号文件要求,我县于2021年初开始了“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将“碧桂园” 项目作为“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项目。5月10日,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学习省内外长沙、庆阳、贺州、淄博等市的做法,经我局专题研究会议决定,修改起草了《东安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1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正式出台,我局根据省里文件精神,于2021年12月底形成了文件初稿。2022年3月1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此方案,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我局将发文稿修改完善,于4月1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东安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共分工作目标、实施范围、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在2021年已有试点成功案例基础上,2022年实现常态化运行。
(二)实施范围。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镇规划区内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和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
(三)部门工作职责。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财政、人防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四)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七个部分:一是搭建无缝对接平台,二是强化监管和约束,三是整合再造工作流程,四是统一竣工验收标准,五是优化登记办证服务,六是实行一窗办理,七是落实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高位推动;二是加强协调,明确责任;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四是加强督导,强化考核。
四、政策特点和创新举措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的改革举措。通过进一步强化部门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加大对开发企业和项目建设的监管、检验力度,持续整合优化新建商品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的规划验收、竣工备案、收缴税费、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流程,真正让便民利企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改革举措。一是实行“并联一批”。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要求,整合有关工程质量、规划、园林、消防、人防等核验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从多家串联验收,改为联合统一验收。二是实行“剥离一批”。压减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对规划差异确认、物管用房确认、建筑耗材税核验等前期挂靠的行政管理要求不再把关。精简竣工验收备案材料,非法定材料不再作为前置要求。三是实行“简化一批”。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与出让合同有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由自然资源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交房即交证”,购房者能在开发商交房时拿到不动产权证,有效解决购房者房屋产权登记、融资抵押以及小孩读书、落户等问题。
(二)倒逼房地产开发商提升品质。交房即交证,意味着开发商必须要在房子交房前完成工程验收,并且要达标才能交房。避免开发商在修建新房时违规改建、偷工减料、拖延工,从而促使开发商加强项目管理,更加重视楼盘质量,进而提升品质,做到更好的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履职尽责。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交房即交证”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防止一房多卖。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再造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优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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