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东政办发[2018]12号)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出台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就业工作部署,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破解“就业难”和“招工难”,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创新创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 45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计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此意见。
意义:缓解了“就业难”和“招工难”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企业用工扶持政策。1、实行企业试用期用工补贴。对园区企业新招用本县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工资集体协商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根据《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意见》(东发【2014】8号文件)规定,3年内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的标准发放试用期用工补贴。(二)创新企业招工方式方法。鼓励单位、个人为企业招工服务。单位、个人(含专业职介机构、企业职工)每向园区企业介绍输送1名员工,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通过3个月试用期的,奖励600元/人。
三、政策亮点
优化园区企业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