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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六条措施
  • 2024-11-0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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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六条措施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破解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聚焦“大调研、大改革、大落实、大评价”,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六条措施。

1.精简高效,限时审批。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程序、减费用、减跑动,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25%以上。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进行清单管理,对“体外循环”实行限期清零。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企业成本。将企业开办涉及的六个联办事项组成“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办结,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推行“一业一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提升水电气报装便利度,电力高压客户办理环节压减为3个,电力低压客户办理环节压减为2个,未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电力服务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获得用水报装流程简化为3个环节,报装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获得用气报装流程简化为2个环节,报装时限缩减至2个工作日。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一律倒查追责。强化帮代办服务,实行“一个项目、一人代办”,为重点项目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政务管家服务”。加快园区放权赋能,结合园区实际制定赋权清单,优化赋权方式,在园区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等相关单位)

2.统筹整合,联办促建。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实行资源整合、审批联动,逐步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费用高的问题。推行施工图审查“零跑腿、零接触、零付费”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条件的审批事项中逐步推广,加快推行“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强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区域内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工业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对产业园区内低风险简易工业厂房项目,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预先服务,在获得不动产权证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缩短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的同时即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规范土地供应,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各地新供应土地必须符合“净地”标准,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积极探索土地出让与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挂钩,逐步推行“熟地”出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经开区等相关单位)

3.重帮善管,执法规范。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检查频次,收到举报投诉后开展的行政检查不在此列。未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的行政检查,列入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的重点。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并公布本部门“免罚清单”,严格执行裁量权基准制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管,对发现的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或趋利执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经查实,确有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影响营商环境的执法行为,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暂扣或吊销承办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4.重拳出击,净化环境。加强企业集中区域、工业园区等周边区域治安管理,净化治安环境。推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的定点联系制度,帮助化解施工矛盾纠纷。聚焦重点项目,快速及时处置阻工、堵路等“三强三堵”违法行为,保障施工环境。按照“有理不阻工、无理不取闹”原则,对影响施工环境的行为及处理措施予以公示,设立违法行为处置警示牌,严禁任何人员闯入施工区域闹事阻工。对无理取闹、阻工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措施,对参与者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等相关单位)

5.高位推动,专班履约。明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组建工作专班,逐步兑现惠企政策,解决履约践诺难问题。全面及时清理政府及其部门、各园区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情况,依法依规化解存在矛盾和争议的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涉企政策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强化政策兑现,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一次兑现”。不得作出违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无法落实或者超出本级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6.整合平台,畅通投诉。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开通营商环境咨询投诉专线,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对外、一单交办、联动处置”,实行县直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定期接听制度,着力破解营商环境“诉难求、事难办”问题。成立投诉案件处置小组,对损害营商环境案件进行严查快处。提升投诉办理效率,交办到部门的投诉件,3个工作日内核实到位,简单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内有明确初步结果,一张单子管到底。每季度联合组织相关单位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大调研,统一收集问题,精准把脉企业需求。所有问题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相关责任部门和县市区要加大交办问题整改力度,限期销号清零。适时开办《问政时刻》栏目,通过媒体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县工商联、县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

上述各项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每季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实施分类测评,以中小企业为主,由县长、相关副县长、有关部门及直接服务的市场主体,对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部门开展针对性测评。对执行落实上述措施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约谈,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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