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督促先行,优化营商环境
为提高执行效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东安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执前督促”程序,扎实推进执源治理。近日,执行法官利用“执前督促”模式,圆满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57万余元。
湖南某电子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了实训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但付款期过了后,该学校一直没有支付尾款。某电子公司将该学校诉至东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学校分期履行107万余元。但该学校自动履行50万元后,剩余货款一直未履行,某电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收到执行申请立案审核期间,执行局发现该申请人为困难企业,急需这笔回款,而被执行人为学校,有在校学生上千人,若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该学校正常教学。于是执行法官利用执行督促程序,“督”字先行,化强制执行为自动履行,向该学校下发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其履行法律义务,送达至该校校长手上,并告知其若不自动履行,法院将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会影响该学校的声誉。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该校校长表示会尽快将设备款还清,但因为学校经营困难,能否减免部分利息。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同意若被执行人将剩余货款一次性支付可减免部分利息,半个月后,该校校长向法院提供支付凭证,表示设备款已经还清,法院也向该学校出具了收款证明,该案圆满结案。
通过执前督促程序顺利办结此案,既实质性解决了双方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从“诉源”到“执源”治理模式的成功转变。东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着力构建诉源与执源“双源共治”的良好局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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