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营商政策 > 执行合同 > 县级政策
分享到:
《关于建立工商业诉前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
  • 2020-07-02 17:43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法院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东安县人民法院                 东安县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建立工商业诉前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诉前联动多元解纷机制,东安县人民法院和东安县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东安县工商联”)决定建立工商业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由东安县人民法院和东安县工商联分管领导担任主要召集人,轮流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疑难、紧急事件,可协商召开临时会议。

(三)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东安县人民法院和东安县工商联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民营企业家列席会议。

(四)列席会议职责:

1.形成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商业中企业、个体经营户发展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商业企业、个体经营户意见建议。

3.研究、制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维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有关重大问题的工作制度、方法措施。

二、建立商会调解组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

(一)东安县工商联建立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的,向东安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不收取诉讼费。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东安县人民法院与东安县工商联建立信息相关信息和纠纷处理的工作台帐,完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对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涉商会会员案件,商会调解组织主动介入,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三、开展送法进商协会、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一)定期联合组队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了解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法律需求,帮助解决法律问题。

(二)联合举办法律培训班,由东安县工商联组织参训人员,东安县人民法院安排授课人员,提高工商业企业、个体经营户法律意识、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总结推广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企业防范风险,理性维权。

东安县人民法院                 东安县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相关政策
  • 一审:
  • 二审:
  • 三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