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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惠企政策实施清单
  • 2021-10-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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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惠企政策落实实施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行驶层级 政策分类 政策要点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办结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东政办发【2018】12号 县级 1、对园区企业新招用本县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用工备案、工资集体协商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月。2、鼓励单位、个人为企业招工服务。每向园区企业介绍输送1名员工,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通过3个月试用期的,奖励600元/人.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1、用工合同和工资和工资集体协商资料;2、用工备案资料;3、缴纳社会保险资料 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 东安县人社局 周小红 4242195
2 关于印发《东安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实施
方案》的通知
东人社函〔2020〕12号 县级 1.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指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职工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类4.经过认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未享受原以工代训政策补贴的对象企业职工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2个月,其中就业扶贫车间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1)关于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报告;
(2)《以工川人员花名册》
(3)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就业扶贫车间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可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 2021.12.31 东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培训股 蒋中义 18797680222
3 东安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 东政办发[2019]1号 县级 财税支持 对一次性固定投资额在0.5-1亿元、1-3亿元、3-5亿元、5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含土地款),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分别按投资企业实交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的40%、50%、60%、70%分别给予产业发展基金扶持,后2年分别按投资企业实交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的20%、30%、40%、50%分别给予产业发展基金扶持。 固定投资额、产值、税收、容积率等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要求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转让证明、东安县税务局出具的实缴税收证明与实缴税收关联的营业收入证明等 投资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东安经济开发区组织相关单位审核报审后拨付给投资方 2021.12.31 东安经济开发区 招商合作局 阳惠 18627490997
4 东安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 东政办发[2019]1号 县级 土地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提供(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底价可按不低于东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县政府通过设立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给予企业所交纳土地出让金等额度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拨付方式为:工业项目建成正式投产且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要求,一个月内拨付70%,剩余30%在该项目企业第一笔税收上缴后一个月内拨付。 固定投资额1亿元以上 固定投资额证明材料(不含土地款),包含新购设备、新建厂房、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价值证明资料 投资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东安经济开发区组织相关单位审核报审后拨付给投资方 东安经济开发区 招商合作局 阳惠 18627490997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县级 税收优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缴纳义务人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县级 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范围内减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 县级 税收优惠 暂免征收微小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8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6号 县级 税收优惠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50%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 县级 税收优惠 月(季)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月(季)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6万元)的缴费义务人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税[2018]99号) 县级 税收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并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县级 税收优惠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财税[2019]13号) 县级 税收优惠 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县级 税收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县级 税收优惠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县级 税收优惠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16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二、三条 财税(2008)81号 县级 税收优惠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备注:第三条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 直接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达到减免优惠条件,系统减免 东安县税务局 办税服务大厅 大厅值班人员 0746-4235611     
17 关于印发《东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人社函〔2019〕23号 县级 充分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和单位在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较重的地区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空间,不断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
2.扶贫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4.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2份;
5.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3)和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承揽合同)需包含贫困劳动力姓名、工作内容、工资计算方式、工资金额、协议期限等基本信息,双方签字盖章视为有效。
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 东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股 蒋任之 18075772347
18 关于做好“135”工程长升级版标准厂房项目第三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级 补助 厂房补助 新建厂房 按通知要求 现场申报 6个月 发改局 投资股 兰勋波 17700751771
19 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财预(2021)26号 县级 财政 财政直达资金机制 聚焦六稳、六保,重点支持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财力性资金要优先用于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特定用途的资金要按既定政策用于相关领域 对财力性补助,要提前研究重点支持方向和补助政策,归集相关基础数据;对到人的民生补助,要提前摸排核实补助对象数量,明确补助标准;对基建等项目补助,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精准掌握项目进度和年度资金需求,加快立项、环评用地等环节审批流程,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形成安排方案,及时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 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对于需要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社保类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支付到受益人账户。 2021年底 财政局 预算股 滕明泉 13787469888
20 东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实施办法 东人社函【2019】23号 县级 财政 就业扶贫车间建设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 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 个以上,并已吸纳5名以上(含)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场所可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与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 名以上(含)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 动的可以认定为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3、其他要求。申请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特性交纳工 伤保险或购买相应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报资料∶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备核)、复印件;2.扶贫车间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复印件;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4.就 业 扶 贫 车 间 申 请 认 定 表 2份;5.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和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 协议(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 协议(承揽合同)需包含贫困劳动力姓名、工作内容、工资计算方式、工资金额、协议期限等基本信息,双方签字盖章 视为有效。 1、申报受理。2、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扶贫办对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东安新闻网进行公示7天。3、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就业扶贫车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联合县扶贫办予以确认挂牌,并将扶贫车间名单报县财政局备案。4、资金拨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扶贫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资金安排申请,由县财政局按规 定拨付补贴资金 收到申批报告后5个工作日 财政局 社保股 荣爱军 13574697558
21 东安县关于印发《东安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人社函〔2020 〕12 号 县级 财政 以工代训资 共分为四大类:1、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指中小微企业 2020 年1 月1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 困难中小微企业职工。困难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关于落实 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湘人社发〔201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问就业工作十六条措 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 号)规定,认定困难企业 中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 微 企 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 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类企业职工。4.经过认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未享受原 以工代训政策补贴的对象。 符合要求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就业服 务中心申报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 年 12 月31日; 同时,登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相关 信息(用户名及密码由注册地就业服务中心分配),并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报告(2)《以工川人员花名册》(3)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 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就业扶贫车间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可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 1、申报受理。2.审核公示。县就业服务中心接到企业补贴申请后,按 规定审核资料,并将审核情况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 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 经办“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审核确认。3.资金拨付。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安 排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所 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收到申批报告后5个工作日 财政局 社保股 荣爱军 13574697558
2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878 省级 人社、财政 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技能培 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生, 下同)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 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1)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下同): 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 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 供《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复印件;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4.缴纳培训费用凭证: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或税务发票原件。(2)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身份证明材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三、技师培训补贴申请材料:1.《技师培训验收申请表》2.《技师培训补贴申请表》; 3.《技师培训补贴人员名册》;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5.学员身份证、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1)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 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 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 厅”申请补贴;(2)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培训机构须登录 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五类 人员的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 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 同时申领。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流程: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申请;三、技师培训补贴申请流程:企业在培训结束后, 凭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向省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四、其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两个月内,个人或培训机构应 向相应的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逾期不予受理;各级人社部门须定期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 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者本人社保卡 (银行卡)或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同时由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各级人社部门接到个人或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申请后20日内进行审核,并定期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 人社局、财政局 社保股 荣爱军 13574697558
23 湘财预[2020]153号、     湘财预(2021)26号 县级 财政 财政直达资金机制 聚焦六稳、六保,重点支持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财力性资金要优先用于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特定用途的资金要按既定政策用于相关领域 对财力性补助,要提前研究重点支持方向和补助政策,归集相关基础数据;对到人的民生补助,要提前摸排核实补助对象数量,明确补助标准;对基建等项目补助,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精准掌握项目进度和年度资金需求,加快立项、环评用地等环节审批流程,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第一时间形成安排方案,及时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或受益对象。 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对于需要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社保类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支付到受益人账户。 2021年底 财政局 预算股 滕明泉 137874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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