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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2-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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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R202301005

东政办发〔20239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东安县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2日        

东安县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殡葬管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10号令修订)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并参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永政函〔2012147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推进全县殡葬管理与执法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注重教育、严格管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靠和发动群众,重点整治在县城公共区域违反规定搭灵堂办丧事以及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确保全县殡葬工作持久、健康、稳步发展,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创造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重点整治县城区殡葬管理秩序,禁止在县城区域内主次街道、居民小区和城中村搭灵堂办丧事,不准抬棺扶灵柩游街出殡,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净化城市居住环境。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深入宣传到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殡葬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宣传活动,形成个个知晓殡葬管理法规,人人明白如何办理丧事活动的良好社会基础。

(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内容,逐步形成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人人肩上有责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要抓紧完善县殡仪馆内各项殡仪服务设施,切实加强监管,既要依法合理收费,又要文明优质服务,为服务对象舒心、节俭、文明办丧事提供各种良好条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管理到位。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发挥带头作用,宣传、引导群众,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的各项规定,大力支持殡葬执法工作。

一是禁止在县城区主次街道,机关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内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办丧事。禁止抬棺(灵车)扶灵柩游街出殡、沿途抛撒冥纸、焚烧祭品,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危害公共安全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追责问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发放由民政、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工作。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召集统筹协调全县殡葬执法工作,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东安供电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白牙市镇及城中村和社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

四是加强殡葬执法信息报送工作。白牙市镇政府要加大信息报送、反馈力度,社区或城中村要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做好思想解释工作,并将死者信息迅速报送白牙市镇政府、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殡葬执法,严格制止违规办丧事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东安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殡葬管理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工作,由县委常委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县人民政府办协管副主任任召集人。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白牙市镇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白牙市镇(社区、城中城郊村)等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强有力的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全县殡葬管理集中执法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要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并适时组建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县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督查问责。对工作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工作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履职、不履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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