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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
标准招标文件
(2026年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使用说明
一、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标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编制。
二、《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且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限额以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选择可参照使用。
三、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按模块化固化范本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并用醒目的字体标记。以空格标示的,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用下划线标出的引用文件须用最新的文件替代。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其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标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评标办法规定为综合评估法2,加分评审业绩根据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分为A、B两类:
A类项目:单个招标项目估算投资额7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B类项目:单个招标项目估算投资额7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六、《标准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如下:
(1)“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除“合同通用条款”明确“合同专用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合同通用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合同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
(3)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下划线的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否则写“无”或“/”,但必须符合本《标准招标文件》中说明提示的要求。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代建单位招标公告(独立项目适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代建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代建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 ;
2.2项目建设地点: ;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等): ;
2.4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万元[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
2.5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 》(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6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7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8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9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 元(大写金额 )(按照省代建主管部门制定的代建服务费相关标准计取;有关标准出台前,参照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采取阶段性代建服务费计算方式计取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
2.10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 。
(以上内容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填写)
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3.1招标范围:从项目可研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工程实体移交为止,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表述)。
3.2工作内容: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限内行使招标人相关权利、代行招标人相关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1)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2)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工程服务和施工以及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
(3)办理规划、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施工、市政、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有关事项报批手续;
(4)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5)配合招标人按照项目进度申报财政资金,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组织工程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向招标人办理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7)办理工程结算、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8)整理汇编并移交有关项目资料;
(9)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0)依据代建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
3.3本项目招标人已完成的工作: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
4.1.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 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 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工程专业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
□同时还应具有 类别 资质 级(项目存在特殊要求,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际需要填写);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资质或条件)。(仅限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4.1.3投标人入围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近□5年内(招标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业绩年限要求方可放宽至5年)至少完成过一个代建项目或一项投资总额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咨询项目或 专业设计项目或 专业监理项目;或一项建安费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专业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规模比例的50%。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额超过10亿(含)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调业绩规模标准,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4.1.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 级(填“无要求”、“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 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2)□不要求代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代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代建项目经理至少具备一个代建项目或一项投资总额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咨询项目或 专业设计项目或 专业监理项目;或一项建安费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专业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规模比例的50%。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额超过10亿(含)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调业绩规模标准,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代建项目经理经验要求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 年 月至 年 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扫描件,本条(1)款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因政策原因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不能注册(登记)的,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可不注册(登记),但其执业证书不得在其他企业注册(登记)]。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情形。
4.1.5其他团队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要求
除项目经理以外另需配备其他团队管理人员 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团队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2(A);承诺常驻现场的团队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其他要求: (项目存在特殊要求,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际需要填写)。
4.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器管招投标服务专区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 (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行政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代建单位招标公告(打捆项目适用)
1.招标条件
本代建单位招标为打捆招标,各代建项目批准及资金落实等情况见附表1-1。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代建招标条件,现对打捆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 ;
2.2项目建设地点: ;
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等): ;
2.4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万元[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
2.5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 》(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6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7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8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9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 元(大写金额 )(按照省代建主管部门制定的代建服务费相关标准计取;有关标准出台前,参照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采取阶段性代建服务费计算方式计取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
2.10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 。
(以上内容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填写)
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3.1招标范围:从项目可研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工程实体移交为止,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表述);
3.2工作内容: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限内行使招标人相关权利、代行招标人相关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1)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2)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工程服务和施工以及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
(3)办理规划、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施工、市政、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有关事项报批手续;
(4)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5)配合招标人按照项目进度申报财政资金,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组织工程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向招标人办理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7)办理工程结算、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8)整理汇编并移交有关项目资料;
(9)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0)依据代建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
3.3本项目招标人已完成的工作: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4.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
4.1.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 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 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工程专业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
□同时还应具有 类别 资质 级(项目存在特殊要求,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际需要填写);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资质或条件)(仅限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4.1.3投标人入围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近□5年内(招标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业绩年限要求方可放宽至5年)至少完成过一个代建项目或一项投资总额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咨询项目或 专业设计项目或 专业监理项目;或一项建安费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专业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规模比例的50%。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额超过10亿(含)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调业绩规模标准,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4.1.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一人,各子项目不设子项目经理;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一人,各子项目分别设子项目经理,总项目经理可兼任一个子项目的子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或子项目经理均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具备 级(填“无要求”、“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 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
(2)□不要求代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代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代建项目经理至少具备一个代建项目或一项投资总额 万元以上的 类工程咨询项目或 类设计项目或 专业监理项目;或一项建安费 万元以上的 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专业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含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规模比例的50%。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额超过10亿(含)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调业绩规模标准,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代建项目经理经验要求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 年 月至 年 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扫描件,本条(1)款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因政策原因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不能注册(登记)的,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可不注册(登记),但其执业证书不得在其他企业注册(登记)]。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情形。
4.1.5其他团队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要求
除项目经理以外另需配备其他团队管理人员 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其他团队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2(A),其中:
子项目1:除项目经理以外另需配备其他团队管理人员 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其他团队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2(A)。
子项目2:除项目经理以外另需配备其他团队管理人员 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其他团队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2(A)。
……
承诺常驻现场的团队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其他要求: (项目存在特殊要求,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际需要填写)。
4.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器管招投标服务专区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完成。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2。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____________(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行政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1-1
打捆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览表
|
序号
|
代建子项目名称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名称及编号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代建范围内投资
控制目标
|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
代建周期
|
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工程项目情况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代建周期填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合格时间;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是指依照国家《 》(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附表1-2(A)
其他团队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
岗位设置
|
人数要求
|
资质要求
|
职称要求
|
是否常驻现场
|
是否允许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的工作
|
是否允许
变更
|
备注
|
|
现场管理
|
独立配备()人
|
□无要求
□至少 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监理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
□ (具备其他适应项目实际要求的资质)
|
□无要求
□初级
□中级及以上
|
是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其他特殊要求)
|
|
设计管理
|
独立配备()人
|
□至少 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仅限机电安装工程代建单位招标选用)
□ (具备其他适应项目实际要求的资质)
|
中级及以上
|
否
|
允许
|
允许
|
|
|
造价管理
|
独立配备1人
|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
中级及以上
|
否
|
允许
|
允许
|
|
|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
□允许独立配备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
□独立配备1人
|
□无要求
□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
|
无要求
|
否
|
允许
|
允许
|
|
|
报建及档案管理
|
□允许独立配备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
□独立配备1人
|
无要求
|
无要求
|
是
|
不允许
|
允许
|
|
注:
1.其他团队管理人员是指代建团队中除代建项目经理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
2.此表为代建团队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代建工作需要提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人员配备方案。表中“人数要求”为“允许独立配备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时,本项目独立配备人员可兼任团队其他岗位工作;投标人也可选用本单位其他人员担任,此时均允许该人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的工作。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岗位人员进行评审,投标人不得以承诺形式进行人员配备。
4.团队管理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扫描件。
5.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因政策原因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证书不能注册(登记)的,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证书可不注册(登记),但其执业证书不得在其他企业注册(登记)。
6.招标人填表说明:
1)此表应按附表1-2(B)的标准和规定填选具体要求。
2)打捆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每个子项目分别填写一张表格。
3)行业对岗位设置有特别要求的,可增设或调整岗位设置。
附表1-2(B)
项目代建管理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
投资规模
|
总人数标准
|
项目配备人员岗位及独立配备人数
|
|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
|
3
|
代建项目经理1人、设计管理1人、造价管理1人,其中,代建项目经理1人需常驻现场。
|
|
3000万元<估算投资额≤1亿元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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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1人、设计管理1人、造价管理1人,其中,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1人需常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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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估算投资额≤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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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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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2人、设计管理1人、造价管理1人、报建及档案管理1人,其中,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2人、报建及档案管理1人需常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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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估算投资额≤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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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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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3人、设计管理1人、造价管理1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1人、报建及档案管理1人,其中,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3人、报建及档案管理1人需常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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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估算投资额≤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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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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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4人、设计管理2人、造价管理1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1人、报建及档案管理1人,其中,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4人、报建及档案管理1人需常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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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额>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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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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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5人、设计管理2人、造价管理1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1人、报建及档案管理1人,其中,代建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5人、报建及档案管理1人需常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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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标准仅为招标人编写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依据,不作为投标文件编制、专家委员评标的依据。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不附此表。
2.所有代建项目均应设置代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设计管理、造价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报建及档案管理岗位,其中未在“项目配备人员岗位及独立配备人数”中列明的,应要求独立配备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
3.对于有特殊要求或特殊情况的工程,经相应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发布招标文件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团队人员注册(登记)类资质和职称提出要求。
4.对于跨地域建设、复杂度较高或工期较紧的工程,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发布招标文件时可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人数要求;增加的人员如在代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报建及档案管理等3个岗位任职,必须常驻现场。
5.其他行业(专业)项目人员配备参照上述建筑行业的配备标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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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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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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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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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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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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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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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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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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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
项目组其他成员: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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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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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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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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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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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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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服务政府采购计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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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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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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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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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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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比例:
私有资金比例: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比例:
境外私人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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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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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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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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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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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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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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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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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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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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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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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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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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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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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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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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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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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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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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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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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守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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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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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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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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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
1.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 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 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工程专业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
□同时还应具有 类别 资质 级(项目存在特殊要求,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际需要填写);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资质或条件)。(仅限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2、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2.1独立项目
具备 级(填“无要求”、“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 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
2.2打捆项目
2.2.1项目经理配备: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一人,各子项目不设子项目经理;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一人,各子项目分别设子项目经理,总项目经理可兼任一个子项目的子项目经理。
2.2.2总项目经理或子项目经理均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具备 级(填“无要求”、“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 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
2.3代建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类似业绩要求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
2.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 年 月至 年 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扫描件),本条2.1、2.2款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因政策原因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不能注册(登记)的,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可不注册(登记),但其执业证书不得在其他企业注册(登记)]。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2.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情形。
3、其他团队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要求:
3.1独立项目
3.1.1除项目经理以外另需配备其他团队管理人员 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其他团队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2(A)。
3.1.2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3.1.3其他要求: 。(项目存在特殊要求,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际需要填写)
3.2打捆项目
3.2.1除项目经理以外另需配备其他团队管理人员 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其他团队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2(A),其中:
子项目1:除项目经理以外另需配备其他团队管理人员 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其他团队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2(A)。
子项目2:除项目经理以外另需配备其他团队管理人员 人,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其他团队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2(A)。
……
3.2.2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3.2.3其他要求: 。(项目存在特殊要求,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际需要填写)
4、信誉要求:详见投标须知正文1.4.3。
5、投标人入围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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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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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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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如以同一资质(资信)参与投标,按照资质(资信)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信)等级;
(3)项目经理以及至少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如有)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人员担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对联合体组成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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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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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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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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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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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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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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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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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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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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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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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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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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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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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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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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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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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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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总价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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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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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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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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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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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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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形式一: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注意:每次每个项目账号随机生成)
a、请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一律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不退现金。
c、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请与 (招标代理机构或交易中心名称)联系,电话: ,联系人: 。
形式二:电子保函(□银行、保险保函,□担保保函)
担保金额: 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保函是投标人依招标文件向保证人申请,由保证人以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密文)形式通过网络向招标人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担保凭证,与投标保证金同等效力。投标时若选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须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器管招投标服务专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险保函接收系统:https://bhjs.hnsggzy.com:19981/)进行查询,自主选择已对接的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险保函接收系统将自动推送电子保函信息至交易系统进行识别。未按规定购买电子保函或仅上传纸质保函,将致文件失效,影响投标。
形式三:线下纸质保函(□线下银行保函、□线下保险保单、□线下担保保函)
担保金额: 元人民币
递交方式:投标人线下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并自行填写投标保函关键信息[包括保函类型、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保函金额、保费金额、开函有效期(起、止时间)、保函编号、被担保人、付款账号、付款户名、付款账户开户行、出函日期、保函购买经办人、保函购买经办人联系方式、保函受益人、开具机构名称、开具机构信用代码、开具机构资质、开具机构网址、开具机构区域、索赔条款、电子保函验真码或查询验证方式、开立日期等],同时上传可核验投标保函扫描件以及开具保函机构相关展业资质证明扫描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业务许可证、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上述填写内容及扫描件将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
形式四:承诺
□不接受承诺
□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
注:1、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项目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示的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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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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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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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注册(登记)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因政策原因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证书不能注册(登记)的,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证书可不注册(登记),但其执业证书不得在其他企业注册(登记)。
2、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其他团队管理人员提供近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扫描件。
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承诺常驻现场的团队管理人员,如曾参与未完工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须提供人员变更的合法手续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部分”相应要求附各类许可、资格、资质(资信)、社保、经验业绩等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延续注册(登记)或办理变更,线下纸质申报的,必须提供注册或变更审批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扫描件,线上电子申报的,需提供网上申报审批流程的查询记录截图;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登记)证书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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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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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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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如委托)签字或盖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须同时加盖联合体各方单位电子公章(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如委托)签字或盖章。
2、投标人满足上述封面盖章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均视为已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包括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联合体协议书等。评标委员会不得因封面以外未盖章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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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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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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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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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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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或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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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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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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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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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或电子交易平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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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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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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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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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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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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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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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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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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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委员会构成:项目估算投资额小于7000万元时,专家评委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估算投资额大于或等于7000万元时,专家评委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均为专家评委,其中:
□省直及长沙市项目专家评委数为5人时,建设项目管理类专家(A0701)1人,工程施工类(A08)的建筑工程(A0801)、市政工程(A0802)、水利工程(A0808)、农业工程(A0818)或林业工程(A0819)1人,工程造价类(A06)的土建工程(A0601)或安装工程(A0602)1人,监理类(A05)的建筑工程(A0501)、市政工程(A0502)、水利工程(A0508)或农林工程(A0515)1人,设计类(A04)的建筑工程(A0401)、市政公用工程(A0402)、水利工程(A0408)、农业工程(A0421)或林业工程(A0422)1人,专家二级专业类别应根据本项目工程类别相应选取;每增加2名专家评委,其中1人应为建设项目管理类专家(A0701)。
□非省直及长沙市项目按以下顺序选择方式:
(1)如实行电子招标,按省直项目专家确定办法从全省范围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2)鼓励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
(3)确需在本地开展开、评标的,专家评委数为5人时,建设项目管理类专家(A0701)1人,工程施工类(A08)的建筑工程(A0801)、市政工程(A0802)、水利工程(A0808)、农业工程(A0818)或林业工程(A0819)1人,工程造价类(A06)的土建工程(A0601)或安装工程(A0602)1人,监理类(A05)的建筑工程(A0501)、市政工程(A0502)、水利工程(A0508)、农林工程(A0515),设计类(A04)的建筑工程(A0401)、市政公用工程(A0402)、水利工程(A0408)、农业工程(A0421)或林业工程(A0422)1人,专家二级专业类别应根据本项目工程类别相应选取;每增加2名专家评委,其中1人应为建设项目管理类专家(A0701);建设项目管理类专家(A0701)不足时,可根据本项目工程类别依次在工程施工类(A08)、工程造价类(A06)、监理类(A05)或设计(A04)中按相应的二级类别抽取补足专家。
(4)对于专家抽取重复率较高的地区,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扩大专家抽取专业范围。
(联合招标事项和行业对专家人数和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列明;国家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行业类别划分规定变化时,专家专业要求由代建主管部门另行核定提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确需在本地开展开、评标的,在本地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2、原则上评标专家的专业类别及数量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因工程项目复杂、工程专业特殊等情况确需调整的,经招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按需调整专家专业类别及数量,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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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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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奖项和信用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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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资格条件类似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近□5年内(招标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业绩年限要求方可放宽至5年)至少完成过一个代建项目或一项投资总额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咨询项目或 专业设计项目或 专业监理项目;或一项建安费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专业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规模比例的50%。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额超过10亿(含)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调业绩规模标准,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2、投标人评审加分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适用□A类;□B类
2.1A类项目业绩评审加分要求:
2.1.1业绩个数和年限要求:□1个;□2个;□3个,要求□近3年□近5年内的工程代建业绩(招标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业绩年限要求方可放宽至5年)。
2.1.2业绩计分规则: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同准入业绩要求;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招标项目规模比例的60%-80%)。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同准入业绩要求;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适用于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额超过10亿(含)的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调业绩规模标准,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招标人设置3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50%(不低于5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30%,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20%。
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6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40%。
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100%。
注:(1)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代建业绩可以为同类工程代建业绩也可以为非同类工程代建业绩,同类工程是指 [工程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非同类工程是指除同类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类别。
(2)同类工程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100%,非同类工程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90%。
(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满足资格、资质要求。其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4)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2B类项目业绩评审加分要求:
2.2.1业绩个数和年限要求:业绩个数:□1个;□2个;□3个,要求近3年内的工程代建业绩、同类工程咨询项目、同类工程设计项目、同类工程监理项目、同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
2.2.2业绩计分规则: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同准入业绩要求;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招标项目投资规模比例的60%-80%)。
招标人设置3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50%(不低于5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30%,第三个加分业绩权重20%。
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6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40%。
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100%。
注:(1)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代建业绩可以为同类工程也可以为非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是指 [工程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非同类工程是指除同类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类别。
(2)同类工程代建业绩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100%;非同类工程代建业绩、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监理业绩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90%;同类工程咨询、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80%。其它业绩不加分。
(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满足资格、资质要求。其第一、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认定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的业绩为准,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可以是联合体成员的。
(4)投标单位提交的联合体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时,视同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成员且只承担设计任务时,视同设计业绩;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成员且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时,视同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余情况业绩不予认定。
(5)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项目经理入围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代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代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代建项目经理至少具备一个代建项目或一项投资总额 万元以上的 专业工程咨询项目或 专业设计项目或 专业监理项目;或一项 专业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规模比例的50%。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额超过10亿(含)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调业绩规模标准,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4、项目经理评审加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适用□A类;□B类
4.1A类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评审加分要求:
4.1.1业绩加分个数:□0个;□1个;□2个
要求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为工程代建业绩。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同准入规模系数;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招标项目投资规模比例的60%-80%)。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同准入规模系数;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适用于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额超过10亿(含)的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调业绩规模标准,具体规模系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4.1.2业绩计分规则:
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6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40%。
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100%。
注:(1)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代建业绩可以为同类工程代建业绩也可以为非同类工程代建业绩,同类工程是指 [工程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非同类工程是指除同类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类别。
(2)同类工程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100%,非同类工程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90%。
(3)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2B类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评审加分要求:
4.2.1业绩加分个数:□0个;□1个;□2个
要求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为工程代建业绩、同类工程咨询项目业绩、同类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同类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或同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4.2.2业绩计分规则:
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同准入规模系数;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招标项目投资规模比例的60%-80%)。
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业绩时:第一个加分业绩得分权重60%,第二个加分业绩权重40%。
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业绩时:加分业绩得分权重100%。
注:(1)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代建业绩可以为同类工程代建业绩也可以为非同类工程代建业绩,同类工程是指 [工程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使用功能分类确定];非同类工程是指除同类工程外的其他工程类别。
(2)同类工程代建业绩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100%;非同类工程代建业绩、同类工程工程总承包、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同类工程监理业绩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90%;同类工程咨询、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获得业绩加分权重的80%;其它业绩不加分。
(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提交的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拟任项目经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视同工程总承包业绩;拟任项目经理为设计负责人,视同设计业绩;拟任项目经理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视同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余情况不予认定。
(4)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1)投标人在主体库注册检录平台录入业绩信息,对应上传投标人业绩项目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挑选引用到投标文件中。
(2)业绩证明材料:①代建业绩:湖南省内代建项目业绩提供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记录截图、中标通知书、代建合同(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代建合同,但应提供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湖南省外代建项目业绩提供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比例证明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中标通知书、代建合同、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发的工程结算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专职承诺函。不同业绩佐证资料中关键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一致时,依次按照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记录截图(省外代建业绩如无相关截图,可不提供)、代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记录截图(省外代建业绩如无相关截图,可不提供)、代建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负责人计分。
②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项目网页截图。不同业绩佐证资料中关键内容、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负责人计分。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项目网页截图。不同业绩佐证资料中关键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负责人计分。
④工程咨询业绩:可研编制合同、可研批复(如有)和可研编制成果文件。可研编制成果文件、可研编制合同提供关键部分即可。不同业绩佐证资料中关键内容、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依次按照可研批复(如有)、可研编制成果文件、可研编制合同的顺序认定。可研批复(如有)、可研编制成果文件、可研编制合同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负责人计分。
⑤设计业绩: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如有)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和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成果文件、合同提供关键部分即可。不同业绩佐证资料中关键内容、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依次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如有)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设计成果文件、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初步设计批复(如有)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设计成果文件、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任一评审依据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负责人计分。
(3)项目完成时间:①代建项目:湖南省内代建项目为在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中备案、实体移交登记并公示的日期;湖南省外代建项目为竣工验收备案和结算二者中较晚完成事项的日期。②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或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日期。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日期。④工程咨询项目:可研批复文件的落款日期,如无可研批复,则以可研成果文件关键页建设单位盖章或签字的日期为准。⑤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的落款日期,如无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则以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关键页建设单位盖章或签字的日期为准。
(4)业绩在投标文件中的列序由投标人按照自身最优原则进行排列。
(5)投标人须对提供业绩的准确性负责,自行承担因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引起的否决投标、认定失信行为等后果。
(6)类似业绩如为联合体项目业绩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该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完成,且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业绩内容(体现工程规模指标系数)应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内容具有实质性对应关系。除提供上述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用以证明其承担的服务内容、金额或规模等指标;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注明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服务内容、金额或规模指标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7)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6、湖南省外代建业绩要求:
湖南省外代建经验项目或代建业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不具备的,本次招标不得作为代建管理经验项目或业绩项目:
(1)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2)代建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3)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
(4)项目代建管理从取得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止;
(5)代建单位未在项目建设中承担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和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6)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人员并常驻项目现场,任职期间不得参与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7、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
7.1投标人近 3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对应的奖项和发明专利;
7.2奖项个数要求:□0个;□1个;□2个;□3个。
7.3奖项计分规则:
7.3.1奖项占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权重的70%;发明专利不做评审,统一计奖项和发明专利加分权重的30%。
7.3.2评审加分的奖项类型:省级优秀代建项目。
(1)加分对象为获奖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投标文件中需附奖项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奖项的工程类型,获奖工程类型(专业)应与本次招标项目主要类型(专业)一致。
(2)奖项级别权重为100%。
(3)奖项加分权重为:①招标人设置3个加分奖项的,第一个加分奖项占该部分总分的50%,第二个加分奖项的加分比例占该部分总分的30%,第三个加分奖项占该部分总分的20%;
②招标人设置2个加分奖项的,第一个加分奖项占该部分总分的60%,第二个加分奖项的加分比例占该部分总分的40%;
③招标人设置1个加分奖项的,第一个加分奖项占该部分总分的100%。
奖项在投标文件中的列序由投标人按照自身最优原则进行列序。
(4)奖项计分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时间节点,奖项评审依据以公布的文件为准,自公布次日计算起、止时间。
(5)奖项证明材料与投标人录入信息不一致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奖项不予认定。
8、信用评价
8.1湖南省代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按照湖南省代建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信用评分;湖南省代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统一按照上年度省代建主管部门监管评价结果计算信用评价分。
8.2监管评价计分规则:上年度被省代建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分为A级、B级、C级、D级,按A级占相应权重计分的100%、B级占80%、C级占60%,其余等级不计分。省外代建单位提供当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代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且考核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价并在当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代建评标办法中加分的(提供评标办法证明文件),考核评价最高等级对应我省B级计算,依次递减计分。投标人未参加代建单位考评或无考评结果或省外代建考评未采用等级制的,考核评价得分按C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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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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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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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______________(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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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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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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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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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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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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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低于代建范围内项目估算总投资的 %(1%-5%),具体比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按相应的金额提交履约保函(其他管理事项联合招标的还应明确联合事项的履约担保要求)。
□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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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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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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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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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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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按照省代建主管部门制定的代建服务费相关标准计取;有关标准出台前,参照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规定,采取阶段性代建服务费计算方式计取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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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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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奖项、信用评价、业绩的计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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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投标的,其中代建单位有两家(含两家)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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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承担同一专业工程内容的代建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业绩要求;第一、第二个加分业绩、奖项的认定须以代建单位牵头人的为准,第三个加分业绩、奖项的认定可以是代建单位成员的。信用评价、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得分按照代建单位各方“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
2、对于招标项目存在不同专业工程内容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对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代建资质要求。招标人应明确主要类型专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主要类型专业代建内容,满足主要类型专业入围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方承担的非主要类型专业代建内容也可以设置入围业绩要求,是否设置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加分业绩、奖项的认定须以主要类型专业为准,以主要类型专业设置业绩牵引指标;第一、第二、第三个加分业绩、奖项以及信用得分、监管评价的认定与上述第一点中的原则相同。
本项目主要类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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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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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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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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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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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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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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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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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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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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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投标人数量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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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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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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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常驻现场人员在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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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截至投标截止期止没有参与任何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均能正常履职。
2、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如曾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须提供人员变更的合法手续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在建项目查询记录、专职承诺等资料扫描件。
4、因未如实填写在建情况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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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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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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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
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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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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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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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招标人不能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7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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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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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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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章,下同)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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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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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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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2)建设工程交易费: 。
(3)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限: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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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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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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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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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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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代建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代建服务政府采购计划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代建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廉洁守法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代建项目经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团队管理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为代建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研咨询服务的情形除外);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被依法责令停业;
(7)近三年承接的项目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8)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9)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10)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网站(credit.fgw.hunan.gov.cn)中查询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查询存在失信被执行人;
(11)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
(1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代建合同条款及格式;
(5)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另行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网站发布的澄清通知,在浏览澄清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澄清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该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等要求:
(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注册(登记)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因政策原因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证书不能注册(登记)的,项目团队人员执业证书可不注册(登记),但其执业证书不得在其他企业注册(登记);
(2)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其他团队管理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扫描件;
(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不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工作的人员,如曾参与未完工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非代建项目,须提供人员变更的合法手续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部分”相应要求附各类许可、资格、资质(资信)、社保、经验业绩等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延续注册(登记)或办理变更,线下纸质申报的,必须提供注册或变更审批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扫描件,线上电子申报的,需提供网上申报审批流程的查询记录截图;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登记)证书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代建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人员配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目录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直接上传电子扫描件即可;
(4)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要求;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投标技术文件(代建项目管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编制“技术部分(暗标)”文件时,须生成连续的页码,文件不超过500页。
(2)技术投标文件(代建项目管理方案)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并进行盲评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
5.2 开标程序
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开标程序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要求执行。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
(5)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的,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a、b、c、d、e、f、g数值、C1比例系数、下浮系数r并记录在案;
(6)招标人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7)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检查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8)投标人确认开标结果;
(9)招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
(10)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5.2.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解密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其他情况
5.3.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3.2 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3.3 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延期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规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2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法确定中标人。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签署电子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
(4)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本次招标的;
(5)所有中标候选人依法均不能确定为中标人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代建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代建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本项目的代建管理团队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9.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代建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履约担保比率
(%)
|
投标保证金(元)
|
代建周期
(日)
|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
(打捆项目为拟任总项目经理)
|
其他代建管理人员
|
是否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工作
|
开标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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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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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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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打捆项目子项目经理记录表(仅限打捆项目代建招标时选用)
|
序号
|
投标人
|
子项目名称
|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
|
代建周期(日)
|
备注
|
|
1
|
|
子项目1
|
|
|
|
|
子项目2
|
|
|
|
|
……
|
|
|
|
|
2
|
|
子项目1
|
|
|
|
|
子项目2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年 月 日
注:表中“代建周期”均填“代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
附件3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年 月 日
附件4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名称) 代建单位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 的委托,代理 项目代建招标, (北京时间)在 进行了公开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
|
投标报价(元)
|
|
|
|
|
质量目标
|
|
|
|
|
投资控制目标
|
|
|
|
|
安全目标
|
|
|
|
|
代建周期
|
|
|
|
|
详细
评审
得分
情况
|
总分
|
|
|
|
|
商务评分
|
|
|
|
|
技术评分
|
|
|
|
|
投标报价
|
|
|
|
|
投标人
|
类似工程业绩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
投标人
|
类似工程业绩2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
类似工程业绩3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
信用评价得分
|
|
|
|
|
奖项加分
|
获奖项目名称
|
|
|
|
|
获奖
时间
|
|
|
|
|
....
|
|
|
|
|
项目
经理
|
姓名
|
|
|
|
|
注册证书
|
注册证书名称及专业
|
|
|
|
|
级别
|
|
|
|
|
职称
证书
(如有)
|
专业
|
|
|
|
|
级别
|
|
|
|
|
类似工程业绩1
(如有)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
项目
经理
|
类似工程业绩2
(如有)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合同日期:
|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完成日期:
|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投资总额或建安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
|
现场管理人员1
|
姓名
|
|
|
|
|
注册证书(如有)
|
注册证书名称及专业
|
|
|
|
|
级别
|
|
|
|
|
职称
证书
(如有)
|
专业
|
|
|
|
|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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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现场管理人员2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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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册证书(如有)
|
注册证书名称及专业
|
|
|
|
|
级别
|
|
|
|
|
职称
证书
(如有)
|
专业
|
|
|
|
|
级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计管理人员1
|
姓名
|
|
|
|
|
注册证书
|
注册证书名称及专业
|
|
|
|
|
级别
|
|
|
|
|
职称
证书
|
专业
|
|
|
|
|
级别
|
|
|
|
|
……
|
|
|
|
|
设计管理人员2
|
姓名
|
|
|
|
|
注册证书
|
注册证书名称及专业
|
|
|
|
|
级别
|
|
|
|
|
职称
证书
|
专业
|
|
|
|
|
级别
|
|
|
|
|
……
|
|
|
|
|
造价管理人员
|
姓名
|
|
|
|
|
注册证书
|
注册证书名称及专业
|
|
|
|
|
级别
|
|
|
|
|
职称
证书
|
专业
|
|
|
|
|
级别
|
|
|
|
|
……
|
|
|
|
|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人员
|
姓名
|
|
|
|
|
注册证书(如有)
|
注册证书名称及专业
|
|
|
|
|
级别
|
|
|
|
|
职称
证书
(如有)
|
专业
|
|
|
|
|
级别
|
|
|
|
|
……
|
|
|
|
|
报建及档案管理人员
|
姓名
|
|
|
|
|
注册证书(如有)
|
注册证书名称及专业
|
|
|
|
|
级别
|
|
|
|
|
职称
证书
(如有)
|
专业
|
|
|
|
|
级别
|
|
|
|
|
……
|
|
|
|
|
投标担保信息
|
担保方式
|
|
|
|
|
担保机构
|
|
|
|
|
经营地址
|
|
|
|
|
联系电话
|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情况
公示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4〕419号)提出异议或投诉。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人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的中标人。
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 间:
附件6
中标通知书(独立项目适用)
中标编号:
(单位名称) :
很高兴通知您, 项目代建单位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代建服务费:
代建周期控制目标: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
代建项目经理:
代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请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按你单位投标承诺的额度和有关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根据我单位通知时间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打捆项目适用)
中标编号:
:
很高兴通知您, 项目代建单位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代建服务费:
代建周期控制目标: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
代建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
|
序 号
|
代建子项
目名称
|
代建周期
控制目标
|
工程质量
控制目标
|
代建范围
内投资控
制目标
|
子项目
经理
|
子项目经
理身份证号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请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按你单位投标承诺的额度和有关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根据我单位通知时间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中标结果公告
(代理公司) 受 (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的 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 (媒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现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招标代理: (盖单位电子公章)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附件8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1.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1.4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6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7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
1.8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9 投标文件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的;
1.10 投标文件中未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
1.11 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环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社保数据对比后认定为非该投标单位员工;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12 遵循独立投标的原则,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款账户或保函的付款账户均源自同一家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多家投标人保函由同一人经办,或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或不同单位投标事项均由同一人或委托人办理;
1.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含MAC码、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等)一致的;
1.14 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1.15 投标人对同一工程内容采用的业绩使用同一类别的项目多个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牵引指标项的规模要求的情形;
1.16 在资格评审中,投标人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时间、主体、类别、规模(包含技术特征指标参数)等]与附件证明资料不一致的;
1.17 在响应性评审中,投标人所填报的线下纸质保函信息[保函类型、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保函金额、保费金额、开函有效期(起、止时间)、保函编号、被担保人、付款账号、付款户名、付款账户开户行、出函日期、保函购买经办人、保函购买经办人联系方式、保函受益人、开具机构名称、开具机构信用代码、开具机构资质、开具机构网址、开具机构区域、索赔条款、电子保函验真码或查询验证方式、开立日期等]与附件证明资料不一致或无法查验真伪的。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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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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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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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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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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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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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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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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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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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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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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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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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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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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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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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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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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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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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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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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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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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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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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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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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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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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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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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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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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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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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其他代建团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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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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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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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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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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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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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工作服务范围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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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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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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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建周期控制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周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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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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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投资控制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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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安全管理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安全管理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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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守法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廉洁守法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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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代建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质量控制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人员在建情况
|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人员在建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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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所填报的线下纸质保函信息与附件证明资料应一致并可查验真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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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对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代建安全管理目标、廉洁守法目标、代建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权利义务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函》则视为满足该项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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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权重:30%;
(2)技术权重:30%;
(3)商务评审权重40%。
商务评审包括:
类似工程业绩:55%;
奖项和发明专利:10%;
信用评价:25%;
□不要求代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要求代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权重10%。
注:代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权重不高于商务总分的10%,如不选择该细分项进行评审,此部分细分项权重分值60%(不低于10%的60%)平移至报价权重分值中,剩余部分平移至企业类似业绩加分权重分值中。
|
|
2.2.2(1)
|
商务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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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规定。
|
|
代建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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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规定。
|
|
奖项和发明专利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规定。
|
|
信用评价
|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4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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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技术评分标准(代建项目管理方案)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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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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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
满分分值
|
|
代建管理目标、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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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目标、范围和内容分析是否深入,目标是否明确、代建服务内容是否完整
|
10
|
|
项目前期管理
|
项目前期管理分析是否到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
10
|
|
投资控制
|
投资控制重点分析是否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是否健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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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
质量控制重点分析是否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是否可靠有力
|
10
|
|
招标管理
|
招标管理制度是否明确、程序是否清晰,组织措施是否合理全面
|
10
|
|
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
|
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重点分析是否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是否可靠有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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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
|
进度控制重点分析是否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是否健全
|
10
|
|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明确、程序是否清晰,合同管理内容是否完整全面
|
10
|
|
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分析是否到位,控制措施与手段是否可靠有力
|
10
|
|
信息管理与沟通协调
|
信息管理与沟通协调方法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得力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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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团队组织分工
|
项目管理团队组织分工是否明确,组织措施是否合理全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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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
|
详见附表9:投标报价评分表
|
|
注:1.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2.技术方案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或者同一评审因素细分项被超过一半评标委员会成员判定为不合格的,该细分项计零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标准内容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
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方案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在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均能满足响应的情况下,其得分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评审因素满分值的85%,不应高于招标文件规定该评审因素满分值的95%,评分分值低于满分值85%或高于满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并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不得采用笼统或简单的“一般、差”等表述。
5.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应以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明确的评分因素和量化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技术评审因素细分项实行计分评审,最后将三类评审内容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时,依次按商务部分评审得分、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序;以上得分都相同不能确定中标候选人高低排序的,由交易系统随机确定不能高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由电子评标系统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1)类似工程业绩评审
2)奖项和发明专利评审
3)信用评价评审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复核;
(4)技术评审;
(5)投标报价评审;
(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
(7)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
(8)推送评标报告。
3.2 初步评审
3.2.1 电子评标系统依据本章第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电子评标系统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4 电子评标系统在评标过程中,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8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判断是否对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分;
3.3.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计分;
3.3.3 电子评标系统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计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纳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标价;
(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平均价”和“基准价”;
(3)计算报价得分。
3.3.4 电子评标系统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人得分=AK1+BK2+CK3
K1、K2、K3——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
A——技术部分得分
B——商务部分得分
C——报价部分得分
3.3.5 评标专家复核确认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复核确认活动的组织工作。
(3)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复核确认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复核确认工作后,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复核意见,评标委员会对复核意见进行讨论,并记录采纳情况和理由。
3.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复核确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推送评标报告
电子评标系统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推送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电子评标系统自动生成,并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电子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电子评标系统、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在复核确认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到场或需在复核确认中途退出复核确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复核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完成的复核确认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复核确认。
3.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复核确认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表1
形式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单位名称或证书正在变更过程中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
授权委托书(如有)
|
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3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6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
|
|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2
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
资质(资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
|
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
类似工程业绩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
法定代表人资格(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6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
项目经理、其他代建团队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7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
|
|
备注:
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
响应性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
|
……
|
|
1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
|
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
|
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工作服务范围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
|
代建周期控制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周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4
|
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投资控制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5
|
代建安全管理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安全管理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
6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6
|
廉洁守法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廉洁守法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
7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
|
代建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
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质量控制目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
8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7
|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人员在建情况
|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人员在建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
9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
|
|
10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保函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所填报的线下纸质保函信息与附件证明资料应一致并可查验真伪。
|
|
|
|
|
1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12
|
……
|
……
|
……
|
|
|
|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
|
|
备注:
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3.对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代建安全管理目标、廉洁守法目标、代建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权利义务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函》则视为满足该项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决投标。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
技术投标文件(代建项目管理方案)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序 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计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2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得分
|
|
|
|
备注:
1.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计分。
2.技术方案采用暗标形式,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或者同一评审因素细分项被超过一半评标委员会成员判定为不合格的,该细分项计零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标准内容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
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方案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在各评审因素细分项均能满足响应的情况下,其得分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评审因素满分值的85%,不应高于招标文件规定该评审因素满分值的95%,评分分值低于满分值85%或高于满分值9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并注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不得采用笼统或简单的“一般、差”等表述。
5.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应以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值确定。
评委签字/日期:
附表5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序号
|
投 标 人
|
认定不合格情况的详细原因和依据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6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7
算术错误检查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序 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
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
调整值
|
与投标总价的正负偏差率
|
算术错误的
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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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8
商务评审得分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
|
1
|
2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评审得分(满分100分)
|
|
|
|
备注:本表由评标专家集体打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9
投标报价评分表(系统自动生成)
|
2.2.2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采用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
|
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器管招投标专区“六随机五区间”计分模型。
|
附表10:分值构成表
综合评估法2权数取值表
|
序号
|
项 目
|
权 数
|
具体权数取值
|
|
综合评估法
|
|
1
|
商务部分(K1)
|
40%
|
类似业绩
|
55%
|
|
奖项和发明专利
|
10%
|
|
信用评价
|
25%
|
|
代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
如有,10%
|
|
2
|
技术部分(K2)
|
30%
|
|
3
|
投标报价(K3)
|
30%
|
附表11
综合得分计算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投标人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
|
1.技术部分
(基本分100分)
|
得分(A)
|
|
|
|
|
加权得分(A╳K1)
|
|
|
|
|
2.商务部分
(基本分100分)
|
得分(B)
|
|
|
|
|
加权得分(B╳K2)
|
|
|
|
|
3.投标报价
(基本分100分)
|
总价得分(C)
|
|
|
|
|
加权得分 C╳K3
|
|
|
|
|
最终得分
|
|
|
|
备注: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2
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复核意见
|
|
1
|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
|
|
|
|
|
|
|
|
|
|
|
2
|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
|
|
|
|
|
|
|
|
|
|
|
3
|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3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
|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4
中标候选人表(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招标编号:
|
排 序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万元)
|
|
第一名
|
|
|
|
第二名
|
|
|
|
第三名
|
|
|
|
……
|
|
|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适用非联合招标项目
□有联合招标事项时,应另行提出联合事项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代建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 项目由乙方代建事宜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1、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2、乙方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2.1 代建管理主要范围:从项目可研批复后、代建合同生效开始至工程实体移交为止,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建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室外工程及相关事项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可根据项目实际调整表述)。
2.2 代建管理服务主要内容:
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限内行使建设单位相关权利、代行招标人相关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1)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2)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工程服务和施工以及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
(3)办理规划、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园林、施工、市政、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有关事项报批手续;
(4)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5)配合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进度申报财政资金,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6)组织工程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实体移交手续;
(7)办理工程结算、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8)整理汇编并移交有关项目资料;
(9)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
(10)依据代建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
3、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金额:暂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 万元为投资控制金额,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准。
代建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申请办理工程结算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甲方签订合同前已完成工作为: 。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 》(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廉洁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4、代建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 万元(大写: )(多个项目打捆招标的代建服务费应每个项目分别计取后再汇总取和)。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后除因项目额外工作外,合同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代建服务费支付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5、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为解释说明。合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细化,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否则相关内容无效。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中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乙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方案、团队人员配置和其它投标承诺;
(8)其他合同文件。
6、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代建任务。
8、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余副本由甲方分送有关单位。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代建主管部门颁发代建合同备案通知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节 定义、解释和一般约定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
1.1.1 合同协议书:指乙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1.1.2 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3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4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5 其他合同文件: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合同内容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包括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6 额外工作:指甲方与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项目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之外,乙方协助甲方参与管理,通过双方协商同意另外增加,且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作内容。签订合同时增加的额外工作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的额外工作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2.1 甲方:指与乙方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1.2.2 乙方:指与甲方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1.2.3 代建管理团队:指乙方履行投标承诺,组建的并代表乙方实施和承担项目代建具体工作任务的团队。
1.2.4 代建项目经理:指乙方投标时指派的代表乙方牵头负责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履行管理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2.5 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依法依规选择的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安装、造价咨询、水土保持、环评等工作的单位。
1.3 项目
1.3.1 项目:是指由乙方实施代建最终移交甲方使用的项目。
1.4 日期
1.4.1 代建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建项目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之日止的时间。
1.4.2 日(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日(天)。合同中按日(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天)24:00。
1.5 其他
1.5.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文件、信函、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2 实体移交证书:指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经移交验收同意接收项目实体,签署并发给乙方的项目实体移交证明文件。
第二条 解释
2.1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以中文为准。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条 一般约定
3.1 联络
3.1.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3.1.2 第3.1.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3.1.3 甲方的通知
甲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盖有甲方印章,并由约定授权的人员签字。
3.2 转让
除法律法规、政策变更等特殊原因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权利义务转让。
3.3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 知识产权
3.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
3.4.2 乙方在进行项目代建管理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4.3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5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权利
4.1 书面提出代建项目的主要设计和功能要求及材料设备选型建议,参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调整优化的编报审查,参与设备选型和材料的选择。
4.2 依法依规监督代建过程中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与政府采购及合同签订工作。
4.3 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
4.4 对乙方违规违约行为以及不利于满足项目功能要求的问题要求乙方予以纠正,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向代建主管部门反映乙方不良行为和对乙方的意见要求。
4.5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尽快办理实体和资料的移交,对合同约定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提供服务。
4.6 对代建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享有索赔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权利
5.1 乙方在代建周期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并享有相应的项目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5.1.1 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优化调整方案及其概预算编报送审。
5.1.2 代建过程中作为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招标和采购活动,选择专业工作单位,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依法依约进行管理。
5.1.3 授权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1.4 管理各类合同、文件、图纸和工程档案资料。
5.1.5 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和签认权。
5.1.6 组织开展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5.2 对代建实施过程中可能突破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投资规模的方案、行为要求改正或优化,拒绝并要求有关方面停止实施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工程建设内容,拒绝并要求有关方面停止实施未经批准的可能引起投资超过概算的行为。
5.3 按合同约定取得代建服务费,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中获得适当奖励。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额外工作,有权要求支付额外工作费用。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建设周期延长,乙方有权要求延长代建周期,并获得补偿。对代建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享有索赔的权利。
5.4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5.5 乙方有权就合同争议事项和代建项目重大变更等向代建主管部门请求协调。
第三节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遵守法律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6.2 完成项目前期准备
6.2.1 负责项目前期的土地房屋征收,提供项目场地,落实乙方进场条件。
6.2.2 负责提供项目施工场界、土地权属等相关图纸及资料,为乙方项目前期实施提供便利。
6.2.3 负责项目资金计划和预算的申报,及时落实各级财政性资金,筹措自筹资金。
6.3 办理有关手续
6.3.1 现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必须由甲方负责办理的各项报批手续(如可能需要的道路开口、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甲方应按时办理。甲方负责办理的手续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3.2 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及概算调整的报批。
6.4 资金支付
6.4.1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建服务费。
6.4.2 按照乙方签核的价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确保项目建设价款及时拨付到位。
6.4.3 做好自筹资金的管理,按照乙方签核的价款及时支付。
6.5 支持协助乙方工作
6.5.1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提供甲方掌握的文件资料,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为乙方办理规划、施工、节能、环保、消防、市政等报批报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及时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的甲方文件。
6.5.2 尊重乙方代建周期内的管理权责,不单独作为招标人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不直接作为甲方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不直接干预专业单位工作。
6.5.3 书面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联络工作,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予以书面答复。
6.5.4 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业法规、政策变化情况和其他甲方知晓的影响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
6.5.5 及时协助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实体移交手续,出具实体移交证书。
6.5.6 协助乙方组织编制工程结算,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决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查。
6.6 在项目建设工作中接受代建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配合对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的监督评价工作。
6.7 其他义务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一般义务
7.1.1 遵守法律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 依法纳税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承担本项目代建服务应缴纳的税金包含在代建合同价款内。
7.1.3 保证项目和人员的安全按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规定,承担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
7.1.4 避免项目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1)组织协调文明施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非文明施工行为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
(2)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约束参建各方不得侵害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3)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向其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福利。
7.1.5 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保障代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合法权益,办理保险,并按时发放工资。
7.2 在代建周期内承担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7.2.1 切实履行代建职责,根据合同和投标提交的代建管理方案,在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保质保量保廉如期完成代建工作内容,实现项目功能要求,确保代建范围内项目总投资决算不超过批准的概算投资。
7.2.2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投标提交的代建管理方案,科学制定并执行书面的代建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管理例会、管理工作日志和月报、人员管理、现场管理、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资金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廉政管理、办公场地管理等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管理团队应每日如实记录代建管理发生、处理的事项,管理例会应有书面会议纪要,各项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应按项目进度完整齐全、规范有序。
7.2.3 严格按国家和省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代建过程中的招标和采购原则上采取全社会专家评委评标方式,即招标人代表委托随机抽取的专家担任,确有需要时由建设单位派人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乙方负责组织招标和采购工作但不得派人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标。依法依规与各专业工作单位洽谈、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组织实施,切实依法履约。
7.2.4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基建财务会计等制度,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费用开支和物资购置情况。严格按政府财政支付管理和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应付款项的申报支付,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与甲方共同协商,编制详细的资金支付制度,明确支付审核流程、支付凭证要求、支付申请格式等,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资金支付制度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及时审核申报应付款项。按要求组织完成工程结算,配合甲方做好工程决算及报批。
7.2.5 按照国家法律与省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代建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质量、功能,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及时调查、处理或督促第三方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7.2.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专业工作单位工作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做好工期控制,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并交付。现场管理办公室应有显著的进度计划图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调整。
7.2.7 承担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申请并督促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各专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责成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项目现场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
7.2.8 做好项目廉政管理,建立和落实代建周期内相关人员、专业单位廉政责任制,编写廉政管理台账,代建单位和管理团队人员不因代建工作事项发生不廉政行为。
7.2.9 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积极推进项目采用集成装配、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新技术。
7.2.10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项目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前,乙方均应负责做好各单位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后,由甲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照管和维护,乙方不再承担项目的日常照管和维护,但乙方仍应做好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服务配合工作。
7.2.11 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管理与服务。在与施工、设备安装和装修等专业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按专用条款约定设定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在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前、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各工程日常维护,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缺陷修复。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后,甲方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各单位工程尚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出现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缺陷又遭损坏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组织做好修复工作。缺陷期后,工程尚在保修期内的,由甲方为主做好质量保修工作,乙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责任认定等配合服务。
7.3 乙方人员管理
7.3.1 代建管理团队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方案组建代建管理团队,指派代建项目经理,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并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到职,项目代建管理团队应能够满足和胜任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
(2)乙方代建项目经理承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有关工作和责任。
(3)乙方代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乙方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乙方单位章或由乙方代建项目经理签字。乙方应出具书面文件明确其盖章和签字的具体权限划分。
(4)乙方代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甲方。
(5)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按投标文件承诺与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代表乙方开展相应工作。
(6)乙方代建项目经理、承诺常驻人员应常驻代建项目现场,不得擅离,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项目现场的,应履行书面请假程序,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每次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每年度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日。单次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或年度请假累积超过20日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报代建主管部门。未履行上述手续擅自离岗的,视同违规变更、撤换项目人员。
7.3.2 人员撤换
(1)除因不可抗力、个人健康原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等原因,或因履职水平过低而被甲方及有权的政府机构要求撤换的情况外,投标时明确的乙方代建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和其他不允许变更或承诺不变更的人员不得更换;因上述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报代建主管部门后,选派不低于原人员技术实力及经验者接替其工作。乙方代建项目经理连续3天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委派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
(2)乙方应对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投标时允许变更的人员进行更换时,替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应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拟任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并须书面告知甲方和代建主管部门。
7.4 分包和转包
乙方不得将其代建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第三人。
7.5 报告制度和接受监督
乙方应按代建主管部门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将招投标、政府采购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发展改革、财政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遇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重大事项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报告。在代建周期内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的监管评价。
7.6 其他义务
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
第四节 代建过程管理
第八条 开始工作和代建周期
8.1 开始工作
代建合同生效之日即是代建工作开始之时。
8.2 代建周期的完成
甲方颁发实体移交证书之日起即代表代建周期结束,乙方应向代建主管部门申请实体移交登记和更新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中有关内容,此外乙方须做好应配合甲方的后续服务,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提供必要服务。
8.3 甲方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相应调整补充代建周期约定,报代建主管部门,甲方按合同约定办法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
8.4 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代建周期,报代建主管部门,代建服务费不变。
8.5 乙方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8.6 工期提前
乙方采取有效措施,在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投资要求的前提下,提前完成代建工作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办法给予奖励。
第九条 工程变更
9.1 应甲方或乙方的请求,在不改变项目的主要功能、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使用安全且不超出总概算的前提下,可对项目进行适度的优化变更,另一方应积极配合。经设计、监理及甲乙双方共同签认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9.2 因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重大技术调整,涉及项目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重大变更,以及概算中计列的大宗设备、材料、分项工程单价比市场价明显偏低等,导致相应的招标不能正常进行、相应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经代建主管部门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原审批部门复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合理要求不能及时核批而导致工期延误时,甲方应支持乙方合理调整延长代建周期并报代建主管部门同意。
9.3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投资增加时,先知情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报代建主管部门,由代建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不可抗力;
(2)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政策及行业标准调整;
(3)因受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重大技术调整;
(4)确因勘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概算漏项、功能性设计错误,导致项目建设内容、标准等设计、施工有重大变更;
(5)其他不可预见的重大原因导致投资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条 事故处理
10.1 事故现场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先知情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乙方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10.2 事故的报告
甲方和乙方均有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职能主管部门和代建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严禁瞒报、迟报事故有关情况,或隐匿、篡改、销毁有关证据,否则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10.3 事故的善后
由乙方为主组织事故的善后事宜,并积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单位进行整改,甲方予以配合。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第十一条 暂停工作
11.1 由甲方暂停工作
11.1.1 因下列原因,甲方可向乙方书面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暂停自身及相关专业单位工作,同时甲乙双方报告代建主管部门。由此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应相应延长乙方代建周期并按合同约定给予费用赔偿。
(1)因与甲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代建项目不能按原有方案实施的;
(2)甲方对代建项目的使用功能作重大调整需重新申请项目批准文件或重新报建的。
11.2 由乙方暂停工作
11.2.1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代建工作无法继续推进并可能影响乙方代建周期的,乙方应向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要求暂停工作并协调处理,经确定为甲方原因造成暂停工作的,相应调整延长合同代建周期,甲方按合同规定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和延期补偿费用。
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程序,擅自暂停工作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乙方应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作单位妥善保护项目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引起暂停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代建服务费支付与调整
12.1 代建服务费
12.1.1 代建服务费包括乙方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结算、审计等阶段的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后续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代建服务费可用于:代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人工费用,代建服务所必需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工作费用,为推动项目建设所直接发生的各项管理性质的开支(不超过按同等投资额度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范围),以及应缴的各种税费。其中业务招待费的额度和支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1.2 乙方投标时承诺的代建服务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乙方为完成合同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成本支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代建工作。
12.3 进度付款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具体见专用条款约定。
12.4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代建服务费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
12.5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因法律变化导致乙方代建服务费发生增减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协商调整代建服务费,并报代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与项目实体移交
13.1 乙方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和功能缺陷在48小时内提出整改方案,依方案组织相关专业工作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至竣工验收通过。
13.2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和项目实体移交应报请代建主管部门参加。
13.3 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递交项目实体移交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项目实体移交申请报告后30天内,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功能要求和合同约定办理实体移交验收,验收中如发现功能或质量缺陷,可提出整改和完善要求,乙方应组织整改以满足要求。实体移交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实体移交证书,工程实体移交甲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在具备合同约定的实体移交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实体移交申请报告后30天内,甲方拒不组织移交验收的,乙方可要求按照16.3.1(3)条处理,或要求从乙方递交报告后的第31天起视为甲方已出具实体移交证书,工程管理和维护义务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实体移交,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用工程后14天内向乙方颁发实体移交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实体移交证书的,自转移占用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实体移交证书。
13.4 项目整体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后14天内向乙方颁发实体移交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实体移交证书的,自转移占用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实体移交证书。
第五节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是指乙方和甲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和甲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4.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4.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代建主管部门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代建周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工程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乙方协商确认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再确定处理意见;
(2)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3)不能在代建周期完成代建工作的,甲乙双方应报请代建主管部门同意合理延长工期,不需支付违约金;
(4)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报告代建主管部门。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损失或延误,双方各负其责。合同解除后28天内,乙方应根据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完成的工作向甲方提交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代建服务费的有关资料和凭证,甲方应予支付;合同解除前甲方已支付的代建服务费超过应付金额的,超出部分乙方应予退还。同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返还剩余的履约担保。
第六节 履约担保、违约及赔偿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履约担保
15.1 履约担保
15.1.1 乙方应按照投标时承诺的数额和方式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并保证其履约担保在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前一直有效。如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乙方未提交履约担保或中途撤回履约担保的,本合同失效,造成的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2 如合同发生代建周期延期调整,其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的,履约担保相应延期所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的,履约担保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1.3 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后,如仍有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乙方应按甲方格式要求,以履约担保金额的10%为额度向甲方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保函7天内将剩余履约担保退还乙方。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
第十六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6.1 甲方违约
16.1.1 甲方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甲方违约:
(1)甲方建设资金无法落实又未按程序及时调减建设规模或标准并获得批准的;
(2)甲方未能及时申报资金计划,或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向财政申请合同价款支付,或拖延、拒绝按合同约定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向乙方或专业单位付款延误的;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开展或直接要求专业工作单位开展工程建设、自行调整工程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的;
(4)甲方在设备选型、材料选择时,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的;
(5)甲方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或未按甲方义务及时支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导致代建周期延误的;
(6)甲方未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7)具备条件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实体验收并出具实体移交证书的;
(8)甲方不履行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
16.2 乙方违约
16.2.1 乙方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乙方违约:
(1)乙方将代建管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2)乙方未按承诺及时配备代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或未按约定程序擅自更换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或因乙方人员履职水平过低而只能撤换的;
(3)乙方指令不按政府有效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展项目设计和建设的;
(4)乙方未经代建主管部门同意,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乙方在代建过程中的招标、采购、与第三方合同签订履行、代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开工竣工管理、资料文件档案管理等代建管理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或代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因代建事项发生不廉洁行为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6)因乙方工作失职,未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代建周期延误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7)乙方在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前、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未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缺陷修复的;或在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后、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乙方未应甲方要求组织做好缺陷修复工作的;
(8)代建范围内的项目决算投资突破经批准的概算的;
(9)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16.3 违约处理与赔偿责任
16.3.1 甲方的违约处理与赔偿责任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乙方代建周期延误的,每超过一天,甲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金额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工期延误赔偿。
(2)出现16.1.1(6)项情形时,乙方有权向代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出现其他情形,乙方可书面要求甲方纠正或报请代建主管部门协调。经代建主管部门协调后28天内不予纠正或无法纠正,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本项中乙方解除合同后28天内,乙方根据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完成的工作向甲方提交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代建服务费的有关资料和凭证,甲方应予支付,甲方还应同时向乙方返还剩余的履约担保;合同解除前甲方已支付的代建服务费超过应付金额的,超出部分乙方应予退还。
(3)在具备合同约定的实体移交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实体移交申请报告后30天内,甲方拒不组织移交验收的,需从乙方递交报告后的第31天起至甲方开始组织实体移交验收止,按天补偿乙方延期维护和照管投入人员的人工工资费用。
(4)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在支付上述补偿费用时,还应同时赔偿乙方和第三方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16.3.2 乙方的违约处理与赔偿责任
(1)出现16.2.1(1)、(3)违约情形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代建主管部门核实后解除代建合同并没收剩余履约担保,或者书面要求乙方3日内改正到位并报请代建主管部门督促乙方整改,如按期改正到位,按专用条款罚收乙方违约金,整改不力的,解除代建合同并没收剩余履约担保。出现16.2.1(2)违约情形的,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3日内改正到位并报请代建主管部门督促乙方整改,整改不力的,解除代建合同并没收剩余履约担保。
(2)出现16.2.1(4)情形或乙方在代建管理中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或乙方在代建周期内相关招标采购活动中派人担任评委的,甲方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后解除代建合同并没收乙方剩余履约担保。
(3)乙方与第三方串通在代建过程中牟取不当利益或损害甲方利益、国家利益的,甲方应报告代建主管部门核实后解除代建合同、乙方剩余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违约致使项目投资增加或甲方经济损失的,所增加的项目投资额和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赔偿;履约担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仍不足的,代建单位从自有资金中赔偿。
(5)乙方违约导致代建周期延长,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建设工期竣工时,乙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赔偿。
(6)代建项目建设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被认定承担责任时,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因乙方责任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还可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后解除代建合同。
(7)缺陷责任期内,乙方拒不履行缺陷修复有关义务的,按专用条款约定缴纳违约金。
(8)乙方违约金累计超过履约担保金额时,甲方可向代建主管部门报告后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16.3.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提请代建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不接受代建主管部门协调决定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节 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
18.1 乙方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在满足项目功能要求、规模标准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运用专业管理经验,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其合同约定的代建范围内决算总投资比批准的对应投资概算有节余的,报代建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核定后按照合同专用条款对乙方进行奖励。
18.2 若本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由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对乙方进行奖励。获得多个奖项时只给予奖金最高的一项奖励。
18.3 因乙方科学管理使得代建项目施工工期提前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准。因工程延期签订了工期延期合同,已获得工期补偿的,不再计取工期提前奖励。
18.4 按18.1、18.2、18.3给予乙方的奖励合计不超过代建服务费的10%。
第八节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变更、
中止与恢复、合同终止、补充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变更、中止与恢复、合同终止、补充
19.1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合同从代建主管部门颁发代建合同备案通知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19.2 合同的变更
出现超出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情况或不可抗力出现或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情况或未约定而又必须新增的代建管理工作,任何一方提出、双方书面同意并报代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19.3 合同的中止与恢复
在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使得确实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中止合同时,任何一方提出、双方书面同意并报代建主管部门后,可以中止合同。合同中止期间,乙方应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工作单位妥善保护项目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引起暂停的责任方承担。合同中止6个月及以上,可撤出团队人员;中止12个月及以上,可撤出项目经理。
合同恢复履行条件时,由任何一方提出、双方书面同意并报代建主管部门后,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恢复后,撤出人员应返回或由不低于原团队人员经验、业绩、资质等要求的人员替代。
19.4 合同的终止
在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因甲方不能按合同履约,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代建服务中止12个月及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应将有关情况报送代建主管部门。
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甲方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并暂停支付进度款。若乙方在期限内未进行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应将有关情况报送代建主管部门。
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实施、确需终止的,任何一方提出、双方书面同意并报代建主管部门后,可以终止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19.5 补充条款
在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节 定义、解释和一般约定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 合同
1.1.5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6 经双方协商增加的额外工作包括:
第二条 解释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2.2 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第三节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3 办理有关手续
6.3.1 由甲方负责办理的有关手续是:
6.5.3 甲方指派负责人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接收往来函件):
6.7 其他义务
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2 在代建周期内承担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7.2.9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技术创新包括:
7.2.10 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后,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包括
7.2.11 缺陷责任期设定时间应为 年(一般不超过2年),保修期 (分部分项工程) 年,(分部分项工程) 年。
同时在与有关专业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实体移交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权力转由项目建设单位行使,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函同时转交项目建设单位。
7.3 乙方人员的管理
7.3.1 乙方代建管理团队人员(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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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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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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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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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常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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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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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能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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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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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联系人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接收往来函件):
7.5 报告制度和监督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和代建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的时间:5号以前,报告的份数为 ;遇到重大事项应提前3天报告。
本项目重大事项是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项目开工、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设计变更论证、概算调整、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体移交以及等事项。
7.6 其他义务
乙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 代建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代建服务费支付与调整
12.2 预付款
本合同的预付款为:代建服务费的 %(30%-40%之间);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 个工作日(3-5个)内报请财政支付。
12.3 进度付款
□建筑工程:
主体工程基础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 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投资估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0%;
主体工程封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 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投资估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 %(10% -20%);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甲方在 个工作日(7-10个)内,报请财政支付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代建服务费总金额的27%;
余款(代建服务费总额的3%)待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后的180日内付清。
□其他工程按有关行业特点或有关规定约定:
(可参照建筑工程进度付款拟定)
第五节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还包括: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处理的其他约定为:
第六节 履约担保、违约及赔偿责任和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履约担保
15.1 履约担保
15.1.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履约担保额度为 万元(履约担保金额比率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 %)。
第十六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6.1 甲方违约
16.1.1 甲方违约的情形
(2)对乙方签认报请支付专业单位款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
(4)甲方设备选型、材料选择的时限为:15日。
(5)甲方应在7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
(8)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情形:
16.2 乙方违约
16.2.1 乙方违约的情形
(9)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6.3 违约处理及赔偿责任
16.3.1 甲方的违约处理
(1)因甲方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每超过一天,甲方应支付 元的违约金。
16.3.2 乙方的违约处理
(1)发生16.2.1中(1)-(3)种情形,未按甲方要求按期整改到位的,每次对乙方处 万元(1-3万元,违约金总和不超过代建服务费)违约金。
(5)乙方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赔偿。
(6)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被认定承担管理责任的,乙方按事故损失10%的比例向甲方赔偿,并承担其他法定责任。
(7)乙方不按时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组织维修义务的,每次处以 万元(1-3万元)违约金。
第七节 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
18.2 本项目获得 奖项(国家级)的,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本项目获得 奖项(省级)的,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
18.4 按照 比例(不高于代建服务费10%的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最终以核定的金额为准。
第八节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变更、
中止与恢复、合同终止、补充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变更、中止与恢复、合同终止、补充
19.5 补充条款
19.5.1 项目节能要求: 。
19.5.2 项目绿色建筑要求: 。
19.5.3 资金管理
(1)甲方和乙方双方互相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费用支付应当经双方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项目建设单位全称) :
鉴于 (代建单位全称,以下称“代建单位”)即将与你方签订 (项目名称) 的代建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管理服务工作,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代建单位履行与你方订立的代建合同,出具保函为代建单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方在接到你方提出的因代建单位在履行代建合同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代建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7日内,在上述担保的限额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你方应首先向代建单位索要上述款项。我方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自 (生效日期,代建主管部门合同备案通知下发之日)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代建范围内工程决算完成之日)之日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到期后,无论正本是否退回我方,该保函自动失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承诺函格式
承 诺 函
(项目建设单位全称):
鉴于 (代建单位全称,以下称“代建单位”)即将与你方签订 (代建项目名称)的代建合同协议书,承担该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工作。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代建合同要求及建设程序和各项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决算不超概算。
如因我方违反代建合同约定致使项目投资增加或你方经济损失的,所增加的项目投资额和造成的你方直接经济损失从履约担保中赔偿;履约担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仍不足的,从我方自有资金中赔偿。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九节 基础条款
1.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保证金或电子密文保函或线下纸质保函;
2.招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中未约定的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承诺的条款作为限制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条件;
3.招标人不得对中标人提出除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4.履约保证金不低于代建范围内项目估算总投资的 %(1%-5%),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低于项目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10%以上的,中标单位应另提交超出10%以上差额的诚信金(保函)。招标人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并将关键节点工期纳入履约(诚信)担保适用情形,实行全过程担保,由招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步进行管控。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方政府或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发布后在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内实施。对应条款应添加至招标文件范本专用合同条款内,在招标文件备案阶段管控落实,招标人应对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如中标人放弃中标、不签署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索赔诚信金。上述行为依法依规认定为失信行为;
5.投标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交易系统根据投标人填报的关键信息与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的数据库进行自动比对。比对成功的,评标委员会无需查验投标人提交的附件资料。经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所上传附件资料与所填报评审关键信息(时间、主体、类别、规模、技术特征指标参数等)的一致性进行形式审核,若比对不一致的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一致性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不予赋分。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按规定随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投标人所提交材料的时效性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回溯招标文件所设定的年限要求为准。投标人所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应当由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调查确认,经认定所提交资料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规进行处罚。项目如需再次入场交易的,招标人应履行完上述程序后,方能再次组织。全省联动,回溯五年,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将永久留存,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6.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不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投标人应将前述四项关键内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显著标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和招标代理机构复核环节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过的历史业绩将自动记录在交易系统业绩库中,再次投标使用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进行复核;
7.包含合格制评审方式在内的所有技术评审点(主观分评审)应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并进行盲评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8.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等内容构成的否决投标情形应予以明确(标记“*”号)、固化并进行集中列示,不得设置排他性、歧视性、表述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等否决投标条款;
9.招标项目异议、投诉、监管指令下达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人、综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均应在线上处理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向异议人、投诉人和第三方利害关系人公开。未线上办理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对本项目进行预警和锁定,并推送至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异常情况线上处理完毕后,本项目后续流程方可继续实施;
10.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定职责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在线监管。招标项目从项目入场至合同签署均实行在线赋码管理,相关信息均推送至行政监督平台。已赋码的项目未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确认不得二次进场交易,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进行结果核查,并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介按照规定模板对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信息及中标人信息应推送至行政监督平台,行政监督部门在行政监督平台进行线上备案,并发送确认指令至交易系统。招标人在交易系统接受指令后,可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交易系统将进行阶段性赋码,对交易结果予以确认。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交易结果确认一个月内在线签署电子合同,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合同签署方均不能超越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交易系统将工程量清单、基础条款、招标人自主填报的相关附件信息、含立项信息的招标文件主模块内容自动纳入电子合同内容。电子合同签署完成后,交易系统应进行最终赋码,招标人方可全面打印下载最终的交易文件,并由系统赋码归档;
11.强化中标单位对项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经费的落实和高效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应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人员纳入合同履约管理;
12.实现对投标人的信用约束,建立投标人信息全省跟踪联动机制,对投标人提交的业绩、关键人员、奖项、信用评价等历史数据进行自动存储、归集、比对、预警、监测。所有投标人应对投标所采用的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交易系统建立包含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信息在内的主体库,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所填报的信息,将按照“自主确认、系统锁定、永久留痕、实时预警、全面公开、全程追溯、造假必究”的机制在交易过程中运用并对外公示。交易系统主体库将自动记录投标人使用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信息的情况,投标人应当采用系统自动提醒其在类似项目中已被锁定并使用过的信息。交易系统两次提醒后仍不采用,造成所投标项目涉资质、业绩、人员、信用等有关评审项得低分或不得分,或出现投标人主观分评审因素不完整填报等情形的,由交易系统自动将该投标人纳入重点核查对象,其投标报价不纳入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对通过大数据分析涉嫌围标串标的,直接推送至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3.交易系统主体库中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制作模块实行关联,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主要履约人员信息在合同期内由系统自动进行锁定。行政监督部门有人员履约管理要求的,在未依规解除约束的前提下,中标单位无法在新的投标项目中再次填报履约人员信息。交易系统将对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解除人员约束的批复程序或依规处理的结果信息进行公开,并自动推送至相关监督部门;
14.招标人应依法依规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加强合同人员履约、安全管控、质量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前述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15.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负责,一旦中标,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质量标准完成合同任务,不得以报价过低为由降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内容及相关的服务货物,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被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承包合同及后续合同履行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16.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特定需求,补充或细化不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的专用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合同履约、进度控制、质量安全监管等关键性管理要求。专用合同条款应当聚焦于合同执行阶段的实际操作,如工程变更管理、工期延误预防与处理、质量不符合约定时的违约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专用合同条款不得作为评标条件或废标条款,而是作为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旨在强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绩效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管控;
17.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的重要依据,是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重要参考和凭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予以体现;
18.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开标结束后,交易系统将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保证金缴纳账户等信息,将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自动预警并推送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核实判断。相关信息将同步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委监委,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9.交易系统最终生成的带电子签章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与交易系统中保存的模块化、结构化数据保持一致,因系统转换、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格式混乱无法辨别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数据应以交易系统中保存的模块化、结构化数据为准,评标专家应以交易系统中保存的模块化、结构化数据进行评判。
第二卷
第五章 代建项目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概算文本及批复文件(如有)等,涉密项目除外。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如有):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仅限联合体投标单位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人近年业绩及获奖情况表
七、湖南省代建行业信用评价表
八、项目管理团队
1、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情况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代建管理人员情况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在建情况及到岗履职承诺书
九、其他法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情况(仅当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时适用)
十、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说明:
1、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写,无内容的项应填写标题并注明“无内容”,不得缺项、漏项或对规定格式擅作更改。
2、本章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复印件必须内容清晰,能够准确辨认。
注:本投标文件格式仅限无联合招标事项时适用,有联合招标事项的应在上述基础上相应增设格式要求,并修改补充对应表格。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独立项目适用)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仔细研究了贵单位的 (项目名称)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参与该项目代建单位的投标,严格执行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代建服务费报价为 元,履约担保金额比率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 %。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你方签订代建合同。
(2)我方承诺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将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以及我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成立项目代建管理团队,选派 (姓名)为代建项目经理,并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代建团队其他岗位人员。
我方拟派往的代建项目经理和其他不允许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工作的岗位人员截至投标截止期止没有参与任何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均能正常履职。
(5)我方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依照国家《 》标准达到合格要求并按代建周期约定完成代建任务(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为 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为 (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 万元(最终以批复的代建范围内投资概算为准),并确保我方代建过程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5、我方同意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不允许的任一情形,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7、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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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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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投标响应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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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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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不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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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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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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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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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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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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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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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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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函》则视为满足该项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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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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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周期控制目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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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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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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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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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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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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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安全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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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函》则视为满足该项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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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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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守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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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函》则视为满足该项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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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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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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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函》则视为满足该项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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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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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经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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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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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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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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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人员在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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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人员在建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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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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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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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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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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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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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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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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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函》则视为满足该项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以其他理由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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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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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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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代建安全管理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廉洁守法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备注:当投标文件其他相关表述与《投标人承诺函》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承诺函》为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打捆项目适用)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仔细研究了贵单位的 (项目名称) 代建单位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参与该项目代建单位的投标,严格执行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代建服务费报价为 元,履约担保金额比率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 %。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你方签订代建合同。
(2)我方承诺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将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以及我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我方承诺成立项目代建管理团队,选派 (姓名)为代建项目总负责人,并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代建团队其他岗位人员。
我方拟派往的代建项目总负责人、代建项目经理和其他不允许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工作的岗位人员截至投标截止期止没有参与任何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均能正常履职。
(5)我方保证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并按代建周期约定完成代建任务(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之日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为 [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 万元(最终以批复的投资概算为准),确保我方代建过程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5、我方同意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 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款不允许的任一情形,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7、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报价(元):
履约担保比率: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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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代建子项目
名称
|
代建工作范围和
内容
|
代建周期控制目标(日)
|
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万元)
|
安全管理目标
|
廉洁守法目标
|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
代建项目经理姓名
|
代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人员在建情况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保证金
|
权利义务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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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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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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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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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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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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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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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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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投标文件载明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代建安全管理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廉洁守法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备注:当投标文件其他相关表述与《投标人承诺函》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承诺函》为准。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
2、若选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须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器管招投标服务专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险保函接收系统:https://bhjs.hnsggzy.com:19981/)进行查询,自主选择已对接的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保险保函接收系统将自动推送电子保函信息至交易系统进行识别。未按规定购买电子保函将致文件失效,影响投标。
3、投标人选用线下纸质保函的,投标人线下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并自行填写投标保函关键信息[包括保函类型、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保函金额、保费金额、开函有效期(起、止时间)、保函编号、被担保人、付款账号、付款户名、付款账户开户行、出函日期、保函购买经办人、保函购买经办人联系方式、保函受益人、开具机构名称、开具机构信用代码、开具机构资质、开具机构网址、开具机构区域、索赔条款、电子保函验真码或查询验证方式、开立日期等],同时上传可核验投标保函扫描件以及开具保函机构相关展业资质证明扫描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业务许可证、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上述填写内容及扫描件将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投标人所填报的线下纸质保函信息与附件证明资料应一致并可查验真伪。未按规定填报并提交纸质保函将致文件失效,影响投标。
4、采用保证保险,请附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
5、采用承诺的,附投标承诺原件扫描件(格式附后)。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决定于 年 月 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仅限联合体投标单位提供)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的代建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在本代建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职责分工。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 现授权委托 (代建项目经理或代建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为我单位(或联合体)代理人,作为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或代建项目总负责人),以本单位(或联合体)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代理人实名有效证件复印件
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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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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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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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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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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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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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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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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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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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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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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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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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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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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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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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资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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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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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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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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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施工总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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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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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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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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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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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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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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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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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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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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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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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单位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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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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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禁止投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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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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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资质(资信)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等材料的扫描件;同时还须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拟任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和经验证明材料扫描件(经验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4条中5、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延续注册(登记)或办理变更,线下纸质申报的,必须提供注册或变更审批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扫描件,线上电子申报的,需提供网上申报审批流程的查询记录截图;实行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登记)证书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近年业绩及获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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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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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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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
联系人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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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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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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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仅限代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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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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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业绩证明材料和考核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4条中5、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2)获奖情况:需附奖项证明材料扫描件。奖项计分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时间节点,奖项评审依据以公布的文件为准,自公布次日计算起、止时间。
七、湖南省代建行业信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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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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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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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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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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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类型
(平均分/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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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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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有效期始至信用评价有效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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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湖南省代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后,按照湖南省代建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信用评分;湖南省代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前,统一按照上年度省代建主管部门监管评价结果计算信用评价分。
(2)监管评价计分规则:上年度被省代建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分为A级、B级、C级、D级,按A级占相应权重计分的100%、B级占80%、C级占60%,其余等级不计分。省外代建单位提供当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代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且考核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价并在当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代建评标办法中加分的(提供评标办法证明文件),考核评价最高等级对应我省B级计算,依次递减计分。投标人未参加代建单位考评或无考评结果或省外代建考评未采用等级制的,考核评价得分按C级计算。
(3)监管评价省内代建单位提供湖南省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查询记录截图,省外代建单位提供当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代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发布文件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查询记录截图、评标办法证明文件扫描件(考核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价并在当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代建评标办法中加分的)。
请确保上传的投标文件使用的监管评价数据在有效期内!
八、项目管理团队
(一)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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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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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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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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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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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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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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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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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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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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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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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提供拟任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注册类证书、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扫描件。
(2)业绩证明材料和考核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6.4条中5、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
(二)其他代建团队管理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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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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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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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资质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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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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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常驻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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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本项目代建以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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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能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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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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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拟任岗位需填写该人拟承担的所有岗位名称。
2.对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1-2(A)”中有资质和职称要求的管理人员应提供其职称和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
3.其他代建团队管理人员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扫描件。
(三)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在建情况及到岗履职
承诺书
(招标人):
我是(姓名)系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 ,担任 (招标项目名称) 代建的项目经理,现就该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在建情况及到岗履职承诺如下:
我司承诺:
1、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截至投标截止期止没有参与任何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均能正常履职。
2、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如曾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我司如实提供人员变更的合法手续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我司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拟任代建项目经理和要求常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在建项目查询记录、专职承诺等资料扫描件。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投标人公章)
九、其他法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情况
仅当法律法规有要求时提供
(项目名称)代建单位招标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即代建项目管理方案)
日 期: 年 月 日
一、代建项目管理方案应按以下章节和内容要求编制
1、代建管理目标、范围和内容
2、项目前期管理
包括: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人防、节能、消防、环保等前期手续的具体方案。
3、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方案,包括设计、承发包与合同签订、施工与竣工等不同阶段的措施。
4、质量控制
按照建设单位质量终身责任要求,围绕开工条件、招标发包、施工及采购管理、竣工验收程序、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等提出落实质量责任的措施。
5、招标管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界定招标范围,合理划分设置标段;代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各领域招标方案完备合理。
6、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
按照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要求,围绕安全费用拨付、资料提供、工期设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租赁等环节的监督和协调提出措施和办法,就自身及督促参建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管理与职业健康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7、进度控制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进度的三级计划:总控制计划、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和短周期工程进度计划,针对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提出合理有效、符合实际情况的进度控制措施。
8、合同管理
合理设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各阶段合同管理目标,提出签约、履约和合同变更的控制管理措施。
9、风险管理
在识别评估风险基础上,分阶段制定风险防范计划,确定风险应对及控制措施。
10、信息管理与沟通协调
提出与政府部门、招标人及社会各相关方建立良好沟通机制的措施办法;制订有效的交流与沟通计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与财务决算、交付与产权办理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管理措施到位,信息反馈措施合理。
11、项目管理团队组织分工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合理设置配备项目管理团队,编制各成员的责任分配矩阵,将管理职责分解到每个成员,职责任务分配合理,人员配备科学高效。提出保证团队廉洁自律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二、技术部分(暗标)制作要求
1、编制“技术部分(暗标)”文件时,须生成连续的页码,文件不超过500页。
2、技术投标文件(代建项目管理方案)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并进行盲评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点暗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应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必要的联合体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代建招标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如有):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1.服务费用清单说明:__________
2.代建服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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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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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服务费用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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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过程和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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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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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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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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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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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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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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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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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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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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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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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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