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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4-11-0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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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税发〔2024〕6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9月26日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要求,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八大行动”等全省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集成,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数字赋能,筑牢诚信体系,落实社会监督,以优质高效的税费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培育新质生产力。持续拓展应用“五措并举”(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工作策略抓好优惠政策落地,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政策效用,助力科技成果转换。精准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值税留抵退税、制造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税收政策,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二)聚焦业务高效办理,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服务模式,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创造条件接入“乐企”平台,提供数字化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拓宽发票电子化使用领域,降低企业票据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智慧办税缴费水平。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行动,以金税四期建设为重要牵引,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税收治理方式升级,加大智慧税务建设力度,稳妥有序推进我省“新电子税局”“数电票”全面推广扩围。集成发挥技术、业务、组织“三大变革”效应,全面提升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效能,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四)优化宣传辅导路径,精细服务实现“政策找人”。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税费政策制定出台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工作机制。结合企业基础信息、生产经营和行为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湘税通等渠道,向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开展精准推送,实现“政策找人”。以省委省政府“三送三解三优”专项行动、民营经济政策宣讲会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小企业宣传月等系列行动为载体,依托青年志愿服务队、湘女智税团队、大企业专业团队,分行业、分类别开展精细化政策辅导,实行“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从企业注册到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市做强,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政策服务,解决政策“找不到、看不懂”,企业“不会办、往返跑”难题。
  (五)搭建政企“直通车”,形成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定期召开政企“面对面”座谈交流会,全面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响应企业诉求,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诉求收集渠道,实现“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高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各地统战部、发展改革委、税务和工商联共建联络机制,确定部门联络员,强化多部门合作,加强跨部门协同,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普遍性和复杂性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  (六)强化多部门联动,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全面梳理各层级现行有效行政给付、财政资金扶持、融资支持等惠企政策,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主动精准推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实现“免申即享”。联合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打造“智赋万企”应用场景,强化补链强链平台建设,健全企业重大项目推介机制,形成“产销清单”和“推荐清单”,为企业发展牵线搭桥。  (七)优化纳税信用评价,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完善新设立企业纳税信用复评机制,帮助已满12个月但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尽早提升信用级别,更快积累信用资产。提高A级纳税人下年度起评分,提升A级纳税人容错空间。将纳税信用结果纳入省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清单,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及时共享企业信用信息,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增强企业信用与融资方式的深度融合,激发企业信用建设内在动力,提升“银税互动”合作质效,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提升企业融资的便利性与快捷性。  (八)实施风险分类管理,落实“无风险不打扰”。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场景,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现“无风险不打扰”。对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的企业,在协议生效期间,除举报、交办、协查、转办、移送和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不进行税务稽查,避免重复检查。  (九)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和比例原则,深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对行政执法行为全方面全过程监督。推进柔性执法,为执法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坚持宽严相济,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税收违法行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  (十)强化社会监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码上监督”二维码,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窗口及机关办公区域张贴或者在执法文书上标注监督二维码,企业可通过扫码查询四部门监督电话,提供执法、廉政等问题线索,相关情况直达省级部门。进一步用好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督促各方面意见诉求高效办理、及时反馈,更好维护公平公正税收营商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统战、发展改革、税务、工商联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深化部门协同,确保目标一致,形成组织合力。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工作风险,结合实际,聚焦本地企业行业特点,总结成效,提炼案例,复制推广好经验做法。  (三)强化纪律要求。各单位在管理服务中,要正确行使权力,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越纪、不违法、不谋私,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困难要真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深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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