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9- 11015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产业园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新时期产业工 人队伍建设要求,加快技工大省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 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 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8〕 66 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 工作二十条措施〉 的通知》 ( 湘政发〔2018〕30 号)、《湖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 ( 湘政办发〔2018〕66 号) 精神,现就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 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适应 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 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企业技能人 才培养模式,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技能 人才培养规模,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 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 二 )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 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 全面推行以 “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 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 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 训,充分调动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打造“湖湘工匠” 品牌。
二、 主要内容
( 一)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参加并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线技能岗位新招用 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
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鼓励企业将新招录贫困家庭子 女优先列入学徒培养计划。
( 二)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 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 育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 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 三)培养 目标。学徒培养目标由各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 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 1-2 年,特殊情况可 延长到 3 年。
( 四)培养内容。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以企业为主 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 培训机构研究确定。在企业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 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 “互联网 +” 、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开展培训。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 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 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 职业 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 书)。
( 五)培养主体要求。学徒培养主体为所在企业。企业应与 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 标准等内容,并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 技能训练。企业应与委托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合作 协议,负责向培训机构提出学徒培养要求和目标,明确培训的方
式、内容、课程、课时、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开 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保证 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 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 六)培训机构要求。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要 根据企业的培养要求和目标,负责设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 立健全与新型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教学质 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有针对性的培训师资队伍,承担具体的 教育培训任务,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 理。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培训中心除外) ,取得相应职 业( 工种) 和等级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 、具备与培训职业(工种) 、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 施设备和师资力量以及学徒集中培训所需的食、宿等后勤保障条 件;
3、培训职业(工种) 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4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 续服务;
5 、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 七)培养师资及分工。
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 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
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 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培训机构要选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优秀指 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 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 八)培养课程及课时要求。
企校双方按照共同制定的学徒培养方案,通过非全日制教育 培养企业新型学徒。
以中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学年学习课程不得少于 5
门,学习总课时不得少于 500 学时,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 标的,每学年学习课程不得少于 6 门,学习总课时不得少于 650 学时,严禁培训班学员中途插班或中途退学( 除不可抗力因素 外)。
学徒培养期满且修完规定课程和课时,经鉴定或考核合格
的,可获得相应证书。
三、政策支持
( 一)学徒的基本工资。学徒在约定培养期间,企业应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工资。
( 二)企业导师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 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 三)培训费用。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 向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 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 四)财政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 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 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培养目标等级确定。以中级技术工人为 培养目标的每年按 4000 元/人的标准补贴。以高级技术工人为培 养目标的每年按 6000 元/人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 划的, 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 50%,培训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还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 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同一职业( 工种) 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 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
( 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有企业(含中央和省属企业) 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筹,所 需学徒培训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含中央和省级 补助)。
( 二)实行企业申报制度。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实 际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培 训,并提交《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见附件 1 )。 产业园区或行业协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协调做好企业新型学 徒培训申报的有关统筹工作。
( 三)实行办班备案审核制度。举办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 业和培训机构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新型学徒培训 办班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办班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办班申请备案表》(见附件 2 );
2 、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及培训计划;
3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证复印件;
4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 (见附件 3);
5 、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6 、参培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保缴费记录。
( 四)严格办班过程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培养过程监督检查。 每学年培训结束,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向办班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报送培训过程有关记录资料,其中,培训视频资料不少 于 10 次,学员培训签到记录资料不少于 20 次。
( 五)实行培养验收制度。企业和培训机构按培养计划完成 培训任务后,须及时组织所有学员参加相应的鉴定和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 操作考核。考核结束后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提交考试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为合格人 员上网生成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合格证书”( 以下简称 “培养合格证书”,式样及编码规则见附件 4 )编号。培养合格证 书由培训机构自行印制并按要求发放。
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完成培养任务后,向办班审核的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 见 附件 5 )及《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 ( 见附 件 6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审核验收。
( 六)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经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由参培学员所在企业向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支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方案,财政部门根 据方案安排资金,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 50%。
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 以下资料:
1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审核表》 (见附件 7 );
2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学徒培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的,由合格学员所在企业向当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学徒培训补贴余款。在国家职业 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 ,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培养合格证 书申请培训补贴; 国家公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 工 种) ,凭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培养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其它 职业(工种) ,凭培养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并在相关网站 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方案报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
定安排补贴余款,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到企业。
企业申请补贴余款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 和《湖南省企 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 ;
2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余款申领审核表》 (见 附件 8 );
3 、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等 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有关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 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建设技工 大省、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认真 实施; 要建立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制度,做好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 小微企业学徒培训的管理服务工作; 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宣传发动当地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中 青年职工申报参与学徒培养。
( 二 )落实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调 研企业需求基础上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学
徒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及时 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定期对培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审核,保证培训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要加强与政财
部门的密切配合,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简化工作流程,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 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经费,对学徒 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 工作给予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企业和 培训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全过程资料 的存档保管。
( 三)强化新型学徒制培训实名制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型学徒制培训实名制管理,实现从开班备 案、结业考核、培养验收、资金申请到拨付全过程网上经办。
( 四)严肃监督问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核查非全日制学籍管理、 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等; 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学徒在校期间的教学管 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做好日常考勤、课程考核等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认真做好培训对象推荐、培训经费管理等工作。各地要 坚持从严管理、防止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进行查处。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依据本意见,制 定当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细则,每年年底前将企业新型学 徒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 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
2.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办班申请备案表
3.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
4.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证书式样及编码规则
5.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
6.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
7.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审核表
8.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余款申领审核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9 年 4 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1
湖南省新型学徒制企业需求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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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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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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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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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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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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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需求 |
培训职业 |
参培人数 |
培养等级 |
培养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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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
本单位有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并郑重承诺,对申报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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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由企业填写。
附件 2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办班申请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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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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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办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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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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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经办人 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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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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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职业 |
人员来源 |
参培 人数 |
培养 等级 |
培养 年限 |
培养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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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请
企 申 |
本企业已与参培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并制定了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具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 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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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申 请 |
本机构具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条件,并郑重承诺,对申 请举办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班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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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由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班次填写。 “人员来源栏”填
写参培人员所在企业名称。
附件 3
学员所在企业(盖章) :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盖章) : 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学历 |
身份证号 |
所在企业 |
学徒 类别 |
职业 (工种) |
培养 等级 |
培养 期限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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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学徒类别”栏填写新录用人员或转岗人员; 2、 “培养期限”栏填写 1 年或 2 年; 3、本表由企业和培训
机构填报。
附件 4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证书 式样及编码规则
一、式样
封底 封面
|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 合格证书 |
|
培训机构名称 |
内页
姓名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 至 年 月在本培训机构参加 职业(工种) 非全日 制学习,学制 年。经考核成绩合格,特发此证。 证书编号: 培训机构(盖章) :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此合格证书封面统一为红色。
二、编码规则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合格证书编号按照以下方法统一编制: 类 别(2 位)+年份( 2 位)+市级代码( 2 位)+县级代码(2 位)+培训机构 代码(4 位) +培养等级( 1 位)+顺序编码( 5 位) ,共 18 位(详见表 1)。 表 1:
类别 |
年份 |
市级 |
县级 |
培训机构 |
等级 |
顺序编码 |
|||||||||||
X |
T |
1 |
9 |
0 |
1 |
0 |
2 |
0 |
0 |
9 |
6 |
4 |
0 |
0 |
0 |
0 |
1 |
1 、年份代码为培养结业考核当年年份的后两位。
2 、市级代码为各市州代码(详见表 2 )。
表 2: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长沙市 |
01 |
张家界市 |
08 |
株洲市 |
02 |
益阳市 |
09 |
湘潭市 |
03 |
郴州市 |
10 |
衡阳市 |
04 |
永州市 |
11 |
邵阳市 |
05 |
怀化市 |
12 |
岳阳市 |
06 |
娄底市 |
13 |
常德市 |
07 |
湘西自治州 |
14 |
3、 区县代码为各区县代码,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确定。 4、培训机构代码为该机构办学许可证上机构代码后四位。 5、等级代码代表培养目标等级,取值为 4、3,分别代表培养目标等级为中 级工、高级工。
6 、 顺序编码是 证 书核发机构发放证 书的顺序 号, 按 照 申领顺序 从 00001-99999 依次取值。
附件 5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验收申请表
申请验收单位:(企业和培训机构)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培养时间 |
学习课时 |
修完课程(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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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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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学员 所在 企业 |
企业名称 |
职业 (工种) |
培养 等级 |
培养 人数 |
培养合格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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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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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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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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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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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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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培训机 构自我验收评 价结论 |
企业负责人: (盖单位公章) 培训机构负责人: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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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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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验收 意见 |
负责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此表由企业和培训机构按培训班次填写。
附件 6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合格人员花名册
学员所在企业(盖章) : 培训机构(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身份证号 |
职业 (工种) |
培养 等级 |
培养起止 时间 |
所在企业 |
取得技能 证书类型 |
取得技能 证书编号 |
培养合格 证书编号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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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由企业和培训机构按培训班次填写,且每一页都需盖章; 2、 “取得技能证书类型”栏填写职业资
格证或技能等级证或专项能力证。
附件 7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审核表
填报企业(盖章) :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职业(工种) |
培养 等级 |
培养 年限 |
培训机构 |
补贴标准 |
预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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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金额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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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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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申报人员符合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条件,材料真实有效。在 培养期间企业为学员学习提供保障,督促学员如期完成学习任务,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培 训补贴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
经审核,同意上述人员所在企业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大写) 元,(小写) ¥ 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企业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由企业按培训班次分别填写,且每一页都需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 8
湖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补贴余款申领审核表
填报企业(盖章) :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身份证号 |
职业 (工种) |
培养 等级 |
培养起 止时间 |
培训机构 |
取得技能证 书类型 |
取得技能 证书编号 |
培养合格 证编号 |
已补 金额 |
申领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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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金额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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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上述人员所在企业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大写) 元, (小写) ¥ 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企业负责人: 企业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由企业按培训班次分别填写,且每一页都需填报单位盖章; 2、 “取得技能证书类型”栏填写职业
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或专项能力证。
- 一审:
- 二审:
-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