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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2023-03-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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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331001

湘金发〔202311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

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各小额贷款公司:

现将《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36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湘金监发〔202270)(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是根据公司法人治理、业务发展、合规经营、风险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情况,开展综合评级,根据评级结果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监管评级工作。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评价期间。

第五条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监管评级工作,市、县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监管部门)具体承担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监管评级工作。

第二章  评级流程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司自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开展自评,如实向所属县级监管部门报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材料。

(二)县级初评。县级监管部门审查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材料,结合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及外部舆情、公司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相关经营信息等,合理、准确判断被评级公司的风险状况,确定各评价指标得分、综合评级得分及评级结果,并在考核评分表上签字盖章,编制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情况报告和分类监管评级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级监管部门。

分类监管评级情况报告应当包括评级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级得分、评级结果,相关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后续分类监管工作安排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市级复评。市级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对县级监管部门报送的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级得分及评级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合理、准确判断被评级公司的风险状况,确定各评价指标得分、综合评级得分及评级结果,并在考核情况表上签字盖章,编制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情况报告(要求同上)和分类监管评级汇总表,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省级审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综合评级得分、评级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结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面意见,按一定比例开展现场抽查,最终评定年度分类监管评级结果,审定后的评级结果通报市级监管部门

(五)公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年度评级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换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年度评级结果,对评级结果发生变化的小额贷款公司换发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材料应当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主要包括:

(一)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相关资料:

1.公司概况。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融资情况、营业地址、三会一层及部门设置等组织架构情况、高管人员情况、员工人数、合作金融机构等;

2.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总结。内容包括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公司治理和行业自律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

3.信息报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整改等情况;

4.贷款发放台账。内容应包括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用途、贷款形式、本年累计贷款金额、期末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年化利率等情况;

5.纳税情况。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的税务机关完税证明,以自然年度纳税期或者税款实际入库日期为期限。

(二)具备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五)上年度变更事项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六)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分类监管评级考核评分表(附件2);

(七)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分类监管评级现场抽查中,发现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结果降级的情形,将酌情对复评的市、县级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并作为金融工作真抓实干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省、市、县级监管部门应当将评级结果向评级对象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根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处置。

第十条 年度分类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市、县级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分类监管评级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归集工作。

第十一条遇有下列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动态评级:

(一)新设满12个月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动要求进行分类评级的;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后,检查结果显示需要对评级结果进行调整的;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公司治理、合规经营、日常运营、风险防范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异常,足以导致评级档次降低的;

(四)其他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需要进行动态评级的事项。

第三章 评分指标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共分五个方面,总分100分,内容包括:公司治理(10分)、业务发展(30分)、合规经营(25分)、风险防控(20分)、监管评价(15分)。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价指标组成,并通过正面评价计分、负面事项扣分、奖励事项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公司治理。主要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决策执行和从业人员等情况;

(二)业务发展。主要评价小额贷款公司主业占比、贷款投放及经营业绩等情况;

(三)合规经营。主要评价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和财务合规情况;

(四)风险防控。主要评价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融资、经营等风险情况;

(五)监管评价。主要评价小额贷款公司数据、信息报送,接受监管,落实监管要求等情况。

第十四条 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考核评分表》(附件2),综合评级指标得分及加分、一票否决事项,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最终得分。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加分:

(一)表彰情况。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表彰奖励的公司,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表彰奖励的个人,每项加0.5分,最高加1分。

(二)公益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当年参与救灾、乡村振兴、扶贫助学等公益事业,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每参与一项加2分,最高加4分。

(三)支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加大对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的信贷支持,每发放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2分。

(四)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

第四章评级分类标准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评分指标和方法计算确定得分,共分ABCD四个类别:得分90分(含)以上为A类,80(含)-90分的为B类,60(含)-80分的为C类,60分以下的为D类。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级结果不得为A类:

(一)上一年度公司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不良贷款率超过30%的;

(三)上一年度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以上(含)未通过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报送数据信息的;

(四)上一年度监管部门收到涉及公司的投诉、举报3次以上(含),经调查属实的;

(五)发生单笔贷款金额达到净资产10%(含)以上的重大损失,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该损失的;

(六)存在其他违规经营行为或者风险事项的。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评级结果应当为D类:

(一)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集资诈骗;(3)非法催收、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出借、出租或者变相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文件的;

(三)非法开展受托投资、自营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业务的;

(四)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的;非法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的;

(五)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的;

(六)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者监管部门禁止投向领域发放贷款的,如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七)公司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违法经营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九)恶意抽逃注册资本金,或者通过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发放贷款等方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的;

(十)使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的;

(十一)提供虚假财务、业务信息,恶意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十二)逃避、拒绝、阻碍监管部门工作,对监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三)不报送数据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数据、不参加分类监管评级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展贷款发放业务的;

(十账外经营的

(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事项的

(十七)单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违反国家利率有关规定的

(十八)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风险事项,根据相关监管制度或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要求应当评为D类的。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市、县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机制,将评级结果作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精准制定监管计划、有效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监管评级的激励约束作用。

(一)凡因新设未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纳入分类监管评级范围。市、县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度、深度,督促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允许公司开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七项业务。

(二)对评级结果为A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市、县级监管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度,对其评级得分低于标准权重分值70%的单项评级要素可以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过监管约谈等措施要求公司改善风险状况。允许公司开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七项,第二款第一项至三项、第五项业务。

(三)对评级结果为B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市、县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度、深度,督促其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及时整改违规经营问题,化解风险。允许公司开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七项业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业务。

(四)对评级结果为C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市县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度、深度,督促其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及时整改违规经营问题,化解风险。允许公司开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七项业务、第二款第二项业务。

(五)对评级结果为D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市县级监管部门应当予以重点监管,督促其认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监管规定退出市场。允许公司开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业务

(六)对评级结果为B类(含)以上且符合财政奖补有关规定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展甲类委托贷款、权益类投资等创新业务,委托贷款、权益类投资等业务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8)同时废止。

附件:1.    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

      2.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考核评分表

      3.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指标说明

      4.    //区小额贷款公司    年度分类监管评级

       汇总表


附件1

    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

万元

2.从业人员数

3.开户银行

4.外部融资(融资方+金额)

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总计

万元

2.负债总计

万元

三、盈利状况

1.营业收入

万元

各项贷款利息收入

万元

       其他收入(应标明收入名称,如委托贷款)

万元

2.营业支出

万元

3.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4.纳税总额

万元

四、贷款情况

1.年度累计发放贷款

万元

        年度发放贷款笔数

2.年末贷款余额

万元

小微企业及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贷款余额

万元

3.不良贷款余额

万元

4.不良贷款率

%

5.贷款综合年化利率

%


附件2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考核评分表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上年度评级结果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成立时间

主干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公司

自评

县级

初评

市级

复评

公司治理

10分)

法人治理

3分)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东、高管权责清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无缺位,信贷、风控、财务等部门职能明确、人员完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决策事项

2分)

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查公司经营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公司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研究同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制度建设

3分)

制定了完备的信贷、风控和财务等制度,并且得以有效执行,得3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每项扣1分,制定相关制度或者指标未有效执行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经营评价

2分)

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信贷风险状况挂钩,并得以有效执行,得2分;未制定经营指标的或者指标未有效执行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业务发展

30分)

信贷资产周率

6分)

信贷资产周转率达到70%(含)以上的,得6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分点计算)扣1分,扣完为止。

贷款投向

5分)

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贷款率达70%的,得5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0个百分点计算)扣1分,扣完为止。

贷款集中度

3分)

笔均贷款额小于净资产3%(含)的,得3分;净资产3%-5%(含)的,得2分;净资产5%-7%(含)的,得1分;大于净资产7%的,不得分。

利率水平

5分)

贷款年化平均综合利率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含)的,得5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不足2个百分点按2个百分点计算)的,扣1.5分,扣完为止。

净资产收益率

6分)

净资产收益率超过3%(含)的,得6分;2%(含)-3%的,得5分;1%(含)-2%的,得4分;0-1%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税收贡献度

5分)

税负率在5%(含)以上的,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合规经营

25分)

单户贷款余额

5分)

单户及关联方贷款余额符合监管规定的,得5分;违反规定的,出现一笔扣1分,扣完为止。单户贷款余额超过净资产30%的,不得分。

经营区域

5分)

在批准区域内开展核准业务的,得5分;违反规定跨区域开展核准业务的,不得分。

账户管理

5分)

放贷资金实行专户存管,且专户数量符合监管规定的,得5分;存在个人账户、非放贷专户或者现金放款、收款、收息的,不得分。

财务制度

5分)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规范,财务核算方法符合有关规定,得5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财务管理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关联贷款

5分)

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关联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贷款的条件,如有违背每发现一笔扣2分,扣完为止。

风险防控

20分)

贷款风险分类

5分)

建立了规范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的得5分;资产分类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不良贷款率

8分)

不良贷款率为5%(含)以下的,得8分;不良贷款率每提高2个百分点(不足2个百分点按2个百分点计算),扣2分,扣完为止。

计提准备金

2分)

准备金计提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得2分;准备金计提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不得分。

融资管理

2分)

按规定开展融资业务,通过银行、股东借款、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融资比例未超过监管规定的,得2分;违规开展融资业务或者各类融资比例超过监管规定的,不得分。

信访举报

3分)

全年未收到信访举报或者信访举报不实的,得3分;年度内收到实名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监管评价

15分)

信息报送

(4)

业务系统接入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系统,实时报送业务数据,实现监管数据实时监测的,得2分;接入监管信息系统但报送数据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未接入监管信息系统的,本项不得分。

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录入准确、真实、及时,得2分;报送数据不准确、不及时,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重大事项报告

2分)

认真执行事前同意、事后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重大事项的,得2分;未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服从监管情况

(3)

服从监管部门要求,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认真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工作,对监管提示问题及时改正,得3分,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不得分。

监管评价

4分)

市级/县级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酌情给予适当打分。

行业自律

2分)

加入省级以上行业自律组织并履行会员义务,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得2分。

加分项

8分)

注: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

表彰情况

2分)

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表彰奖励的公司,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表彰奖励的个人,每项加0.5分,最高加1分。

公益活动

4分)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当年参与救灾、乡村振兴、扶贫助学等公益活动,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每参与一项加2分,最高加4分。

支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

2分)

加大对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的信贷支持,每发放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2分。

一票

否决

事项

0

(一)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集资诈骗;(3)非法催收、暴力收贷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出借、出租或者变相出借、出租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关审批文件

(三)非法开展受托投资、自营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业务

(四)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非法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五)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

(六)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者监管部门禁止投向领域发放贷款的。如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七)公司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违法经营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恶意抽逃注册资本金,或者通过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发放贷款等方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的;

(十)使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的;

(十)提供虚假财务、业务信息,恶意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十)逃避、拒绝、阻碍监管部门工作,对监管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

(十)不报送数据信息或者报送虚假数据、不参加分类监管评级的;

(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展贷款发放业务的;

(十)账外经营的;

(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事项的;

(十)单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违反国家利率有关规定的;

(十)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风险事项,根据相关监管制度或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要求应当评为D类的。

自评人:                     初评人:                           复评人:


附件3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指标说明

1.信贷资产周转率

信贷资产周转率=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净资产×100%

2.贷款投向

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贷款率=当年新增该类贷款总额(剔除重合)/当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100%

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包括小微企业及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

3.贷款集中度

笔均贷款额=当年发放贷款总额/当年发放贷款笔数

4.利率水平

贷款年化平均综合利率=∑(当年各项贷款年化综合收益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年化综合收益率=(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在内的所有贷款成本/贷款本金)×365/借款实际占用天数)。

5.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6.税收贡献度

税负率=当年纳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当年纳税总额为汇算清缴前的已纳税总额。

7.经营区域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区域。

8.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9.关联方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10.贷款风险分类

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11.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年末贷款余额×100%

12.准备金计提

参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4

       /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年度分类监管评级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属

县区

注册资本金(万元)

公司类别(网络/传统

公司性质(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民营等

上年度评级等级

公司自评得分

县级初评

市级复评

综合得分

评级等级

是否现场检查

综合得分

评级等级

是否抽查

备注:此表县级监管机构编制填报后报市级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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