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与省司法厅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10月18日,湖南高院与省司法厅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共商工作举措,正式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华堂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邬文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湖南高院与省司法厅良性互动、密切协作,针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律师调解、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等重点领域,共同出台了近20项制度文件,携手共同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湖南建设、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此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好做法、好经验的重要举措,对于把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跟上、适应、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朱玉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协作合力。全省各级法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把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交流合作作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联席会议工作办法,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对于双方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充分运用“月调度、季分析、半年小结、年度述职”四步工作法定期调度,及时沟通对接,推进会商成果落到实处。 朱玉强调,要抓住合作重点,提升协作成效。要合力推进平安湖南建设。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持续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推动健全完善刑罚执行机制。要合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共同协调建立健全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衔接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实“公正与效率”。要合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和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解纷力量,又要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支持开展“无讼”村(社区)等创建,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要合力构建法律共同体。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和权利保障,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深化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学习交流。 朱玉要求,要深化建章立制,巩固协作成果。要健全完善常态化会商机制,不断健全便捷的双边、多边协作机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应用,强化信息资源互联互动共享,打通数据壁垒。要建立合作研究机制。针对共同关注的法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 方华堂指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积极主动对接,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本次会议精神加快落地。要在思想认识上始终做到同频共振。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全方位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携手打造良性互动的工作新格局。要在法治建设上始终做到同向发力。紧紧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任务,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深化府院互动,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律师从业行为,高质量选育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服务司法公正的能力水平。要在服务大局上始终做到同题共答。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要在维护稳定上始终做到同向而行。加快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落实本次会议形成的刑罚执行工作机制,推动减刑假释政策依法适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全面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助力“无讼村(社区)”创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多渠道减轻诉讼压力。 会议通过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席会议工作办法》,就推进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以及健全完善刑罚执行机制中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了初步共识。 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岚;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龙金,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钟艺兵出席会议。湖南高院、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