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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机制
  • 2022-04-20 08:00
  •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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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机制

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机制目录

  创新机制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稳企复产14项措施”为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创新机制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有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创新机制3: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


  创新机制1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稳企复产14项

措施”为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稳企复产的14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护航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2022年2月中旬,苏州突发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苏州中院迅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稳企复产的14项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稳步前行“不掉队”,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持续优化诉讼服务,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诉讼事项优先办理。保障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劳动者被隔离、企业停工停产、延期支付报酬等劳动争议,平衡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降低恢复生产融资成本,因疫情影响导致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的,慎重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发挥破产程序挽救功能,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执行案件,实行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加快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灵活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或暂时资金断裂的中小微企业,尽可能采用“活封活扣”保全方式,依法支持被保全中小微企业为盘活资产及时复工复产的置换保全财产申请。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因经营失利丧失履行能力且不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规避、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依法审慎采取惩戒措施,不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积极落实信用修复措施,助力企业及时复工复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中进行信用修复。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稳企复产的14项措施》出台以来,有力支持和保障了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了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目前,苏州全市法院已适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稳企复产的14项措施》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民商事案件406件,诉讼标的额3.65亿元,执结中小微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2826件,发放执行案款3.66亿元,帮助762家失信企业恢复信用。

  创新机制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有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成立北京法院系统首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通过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商事执行纠纷商人解”,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优化,为“六稳”“六保”提供司法保障。

  2020年7月,海淀法院联合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就构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着眼于海淀区地处中关村科技中心核心区,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多,商事交易活跃、纠纷数量大等实际情况,旨在通过双方深入合作,共同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主要职能:一是打造“商事执行纠纷商人解”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依托北京市工商联在促成多元调解和破产重整方面具有的社会资源和独特优势,将法律关系简单清晰、适宜直接进行调解的案件,由北京市工商联及其下属商会调解员主持调解,实现快速和解,全面压缩执行判决时间。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产权保护案件或相关破产案件,探索由北京市工商联及其下属商会调解员参与企业重整、债务重组等工作模式。同时,法院持续强化对民营企业产权调解工作规范输出,定期与工商联联合召开培训会,确保涉及民营企业的调解工作规范有据。二是引进商事企业价值综合评估体系。将北京市工商联已有的相对完整的企业行业价值、投资价值、金融价值综合测评体系,运用到破产企业评估、被执行企业财产情况分析中,精准了解破产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和现存价值,为精细制定破产解决方案奠定坚实基础。

  自2020年7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成立以来,海淀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推出系列保企稳业务实举措,已成功调解涉民生执行案件百余件,并积极推进众多陷入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实现保市场主体、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与保基本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双赢。

  创新机制3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

唤醒被执行企业“造血功能”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面临挑战,为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唤醒企业“造血功能”,2020年7月,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善法院)打造“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变“竭泽而渔”为“放水养鱼”,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的主要操作流程是:一是涉企执行案件立案后,积极开展执行调查,约谈被执行企业。结合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法院引导其提交书面申请,通过审查,对经营状况较好,具有再生产能力的企业,将案件纳入“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生成“企业增值信用报告”。二是结合“企业增值信用报告”对企业做进一步审查,判断其是否具备继续履行、分期履行的能力等,信用等级共计15级,测评得分200分至1000分不等。三是执行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协议上传至监管平台,并开启和解监管。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限高等措施。四是被执行企业在履行过程中应上传每一期付款凭证,同时对于重大人事调整、财务报表、合同签署等一并上传,接受平台的监管。五是在执行和解履行过程中,由第三方见证律师参与见证,定期在平台上进行线上检查,发现有异常的可以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报告执行法院,加强对被执行企业的履约监督。六是被执行人按期还款,至执行和解周期结束,通过法院审核确认,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并发放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逾期还款,或者不及时上传还款凭证及其他监管材料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决定,对于确需恢复执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恢复执行并恢复强制措施。

  “执行和解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精准鉴别履行能力,提升“履约力”,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平台上线以来,在嘉善法院县域范围内,已针对141家被执行企业开展测评,生成“企业信用增值报告”135份,促成执行和解金额达3232万余元,实际已执行到位金额14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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