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6235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行政执法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19—01007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办发〔2019〕12号 |
DADR—2019—01007
东政办发〔2019〕12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安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安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东安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23号)和《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19〕13)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并依法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 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舜管局、经开区,下同)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 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落实,持续推进)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 以实际定试点。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首先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试点。根据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拟选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出台配套的制度,明确音像记录范围、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储存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 以抽查促完善。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抽查,着重查看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案卷档案、信息调阅台账等相关资料,抽查结果应用于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建设督察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落实,持续推进)
3. 以典型树先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示范单位评选工作,从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案卷归档等方面综合评比,评选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执法用语文明、决定说理充分、法律适用精准、案卷管理完备的行政执法单位作为全县行政执法案卷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作用,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化。(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落实,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 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各行政执部门在确定其法制审核人员后一个月内,将法制审核人员信息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充分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解决基层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 明确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明确本部门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法制审核机构必须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3. 明确法制审核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并将有关制度程序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4. 明确法制审核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四)落实信息化建设责任
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可以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的法治东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 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全省统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市、县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依托智慧永州信息系统和华为永州云平台完善全市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结合我县“一件事一次办”“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信息,实现横向统筹。(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2019年12月底前)
2. 推进信息共享。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建立健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全县要加快推进跨乡镇、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3. 强化智能应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积极配合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持续推进)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
制订全县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将“三项制度”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部署、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组织“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12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责任分工、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推动我县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持续推进阶段(2020年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三项制度”各项要求,形成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报告,报县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要把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常态化,持续推进“三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由县长担任召集人的东安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经费保障。为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保障该项工作的配套经费投入落到实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保障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及抚恤等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成果运用。县直有关部门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19年法治建设督察、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年度绩效的重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县司法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具体标准,相关配套制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其制定的“三项制度”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务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附件:东安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东安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龙向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宋志雄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唐伟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全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唐真军 县发改局局长
唐 卑 县司法局局长
席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文铁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 静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谭 辉 县城管局局长
唐亚衡 县委编办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各委办,县政协各委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