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7367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秸秆焚烧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24-00006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函〔2024〕16号 |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
东政函〔2024〕16号
DADR-2024-00006
为科学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工作,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
(一)县城禁烧区
县城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缘3公里范围内,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范围:包括白牙市镇的宥江桥村、神仙桥村、工业新村、文竹山村、东城村、永富村、蔡家村、铜鼓岭村、祥合村、秦塘村、红星村、湖塘村、莲塘村、铁炉村、柳溪村、鸡井塘村、幸福村、小新田村、白牙市村、茶源村、桐子山村、龙溪源村、都塘村,井头圩镇的齐心村、紫江村,水岭乡的枧田村(九组)、三合村(四组),紫溪市镇的群丰村、五里牌村。
(二)乡镇禁烧区
乡镇所在村及周边一个村;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县与县交界区域两侧1公里范围内部分村组区域:
湘桂铁路线:乐园村、建设村、紫溪村、五里牌村、柳溪村、莲塘村、神仙桥村、井头圩村、八字门村、蒋家源村、大义村、满竹村、古楼兰家村。
衡柳复线高铁线:凡龙圩村、宝鱼村、蒋家源村、霞栖村、紫江村、永富村、铁炉村、湖塘村、莲塘村、红星村、百花村、建设村、乐园村。
洛湛铁路线:杨梓洞村、白木村、赵家井村、中心村、九龙岩村、新民村、王家亭村、大竹村、伍家桥村、华兴村、同心村、什田村、竹冲村、新江居委会、新圩居委会、军山村、柳山村、中田社区、双江村、大浪村。
国道G207线:龙溪源村、桐子山村、小新田村、神仙桥村、紫江村、六仕町村、大江口村、大江源村、建河村、石市村。
省道S236线:杨梓洞村、黄木村、白木村、赵家井村、中心村、天子岭村、柘刺坪村、陈樟村、中塘村、盐井村、云霞山村、南桥居委会、铁宝居委会、莲花村、荆塘村(部分组)。
省道S238线:新塘村、云凤村、山口铺村、湾塘村、汉寿村、黄土脑村、端桥铺居委会、凉水井村、枫塘村、西江桥村、芦江村、九龙岩村。
省道S242线:井头圩村、古楼兰家村、新塘村、云凤村、山口铺村、湾塘村、黄土脑村、端桥铺居委会、新屋村、黄塘村、唐家村、鹿马桥村、杨柳井村、芦江村、九龙岩村、芦洪村、小正村、新民村、王家亭村、伍家桥村、华兴村、同心村、什田村、竹冲村、新江居委会、新圩居委会、柳山村、中田社区。
省道S399线:紫溪村、六里桥村、湘龙村、调元村。
高速G55线:陵角村、斗山村、毛坪村、应水社区、兴隆居委会、泗水社区、井塘村、山水村、大水塘村、苏门村、文明村、香井村、中塘村、陈樟村、慈巴铺村、社塘村、湖塘铺村。
新城际快线途径:宥江桥村、新塘村、俞家村、廖家村。
省道S340线:凡龙圩村、宝鱼村、大义村、霞栖村、八字门村、紫江村、莲塘村、柳溪村、五里牌村、群丰村、紫溪村、五一村、大源村、中心村、花桥村、石瑞村、新溪村、屯里村、杨田村、峰源村、御江源村。
(三)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林地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四)上述禁烧区域内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五)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划定的秸秆禁烧区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限烧区域
(一)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二)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范围内以及限烧区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通告》(东政函〔2020〕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东安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区划图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 视频解读:《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2024-11-07
- 图解:《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2024-11-07
-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