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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2-62597 发文日期: 2019-10-18 发布机构: 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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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安县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10-18 09:57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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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R—2019—00008

东政发〔20197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安县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工作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东安县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19930日         

东安县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

建设工作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总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建设“四好农村路”,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促进农村交通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农村交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养护等级不断提高,实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服务我县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二(三)级公路率达到100%,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率达到100%。公交线路、客运班线和预约车的客运方式全面建立。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5%,基本完成县乡道重点安全隐患治理,危桥总数逐年下降,推动建制村窄路路面拓宽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2019年争创全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20年争创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安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问:冯德校    县委书记

     长:龙向洋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蔡富强    县委副书记

 组  长:黄  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执行副组长:唐久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  长:秦剑元    县政协副主席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环局、县扶贫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邮政局、县农机中心等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和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唐德光同志兼任。

四、工作安排

(一)服务乡村振兴,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围绕我县农村公路“十三五”规划,结合中央、省、市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精神,统筹安排县域路网攻坚建设项目,统筹推进窄路路面拓宽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建桥梁、危桥改造、自然村通水泥路、惠民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安全出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县乡道联网路、村际联网路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增强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移民中心、县扶贫办、各乡镇)

(二)健全体制机制,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及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各级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完善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全面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四好农村路”工作主体责任,推行“路长制”,建立县长任一级路长,乡镇主要领导任二级路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三级路长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各乡镇)

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相关机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必须全部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各乡镇、村要100%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担起主体责任,在过往车辆比较密集的乡村道路设置必要的限行设施,严禁超载车辆从乡村公路运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三)巩固建设成果,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养机构应当积极落实“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工作要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技术状况逐步提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完善公路设施,补齐交通标志、标线,培好路肩,抽好水沟,建设安全通道。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在公路两旁种树种草栽花,实施绿化、美化工程,逐步把我县的农村公路打造成一道道美丽的乡村风景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美丽乡村办、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四)促进交通公平,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力争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建成“城郊、县乡、镇村”三级城乡公交网络,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今年加大投入,启动“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重点抓好农村公路、城乡汽车客运站及中转换乘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实施农村班线公交化改造,统筹规划和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路,加快城乡公交网络建设,实现2020年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的目标。(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机中心、县邮政局)

五、补齐短板

在当前“四好农村路”建设和示范县创建过程中,要围绕公路养护这个薄弱环节,加大补齐养护短板的力度,着重实施以下几项工作 :

(一)对全县的农村公路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部补齐路肩、水沟等设施,此项工作由各乡镇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完成时间201911月底)

(二)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全县示范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成时间201911月底)

(三)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乡镇实施完成全县农村公路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种树绿化在20203月底前完成)

(四)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群众反映比较集中、路面破损较为严重的长荷公路、台毛公路、石兴公路、凤凰村、禾杨线白牙市镇路段的中小修工作,在今年12月底完工,紫黄公路的大修2020年底完工。

六、综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和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场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实行绩效考核

“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各相关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县绩效办将“四好农村路”的“建、管、护、运”工作全面纳入相关单位2019-2020年度的绩效考核范围。县政府将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充实力量和公布县乡村三级资金使用情况,全面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示范创建

按照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标准和要求,创建5个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和建设100公里的文明示范路,其中贫困村3公里以上。对创建达标的乡镇采取如下鼓励措施:

1. 县政府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含农村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和灾毁修复)工程。

2. 对创建“四好农村路”成效显著的示范乡镇在养护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全面扶持创建工作。

3. 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在同等条件下,“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等项目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四)资金保障到位

县财政2019年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2020年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和省级示范县的创建。

(五)整合多种资源

“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县政府将综合利用旅游发展、农业开发、扶贫开发、水利建设等资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六)加强监督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绩效办、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督导,确保农村公路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抄送:县委关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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