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62328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护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紫水河、扬江、玉陛源、龙溪河、龙井水、龙合水、石坝水等河流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除已编制采砂规划的芦洪江、石期河、西涧河、南涧河、紫江河、宥江河等6条河流外,其余紫水河、扬江、玉陛源、龙溪河、龙井水、龙合水、石坝水等所有其他河流全流域范围内禁止采砂作业行为(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治理除外)。
二、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参与任何与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有关的活动。对在砂石资源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偷运砂石等行为。县公安、水利、采砂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禁止砂石资源非法开采的相关工作,对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揭发违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砂石资源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电话:0746-423232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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