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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2-62442 发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机构: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统一登记号: DADR-2022-00002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东政发〔2022〕1 号
关于印发《东安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2022-03-30 15:26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DADR202200002


东政发20221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安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东安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东安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永政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发展为要、数量质量并重,培优扶强、精准资源配置,放管结合、促进平等发展,市级统筹、县级具体实施原则,围绕做大根基、做活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正向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以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新东安建设。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力争达到31057户。其中企业3840户;到2025年末,力争突破46000户,其中企业7500户。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5户,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2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3714;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户,高新技术企业37户,外商投资企业33户,外贸实绩企业35户。

(三)市场主体强起来。2025年末,力争发展上市公司12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8家以上,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70家。

(四)市场主体活起来。十四五期间,全县市场主体年报率稳定在85%以上,其中企业年报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实施市场主体双量跃升行动,引导创业催生一批。制定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分解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人均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翻番倍增目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营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坚持做优做强,扎实推进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1. 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东安县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扶持成长性良好、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依法转至个转企企业名下。2022年,全县个转企企业达到30户;到2025年末,达到120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四上企业培育行动。一是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托国能永州电厂充足的电力资源、余热资源、附属产品资源,充分发挥热能综合利用和延伸产业链带动一批,确保到2022年底,全县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力争2025年末,达到20家以上。加快小升规步伐,以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监测,精准定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确保全县年退库企业在5家以内(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培育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实施企业注册地迁入奖励、迁入企业产值贡献奖励和迁入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制度。2022年底,全县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达到14家;到2025年末,达到20(县住建局牵头,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实行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设企业抓跟踪,加强银企对接,培育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中小商贸企业。2022年底,全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10家;到2025年末,达到14(县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东安经济开发区、中国银行东安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类建立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以东安鸡”“东安保安等品牌为主导,促进大众以电商平台为载体创业一批,力争全县每年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户,到2025年末达到37户。〔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围绕打造全国知名吉他产业为目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建立小巨人企业储备库,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到2022年底,全县国家级、省级小巨人分别达到1户、5户;到2025年末,分别达到2户、8户。(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暨园区扫盲行动计划(20222026年),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聚焦焊剂产业全国单打冠军目标,围绕焊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一批,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建立县上市后备资源库。2022年底,全县争增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到2025年,全县争增上市公司2家。〔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行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为主体,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2022年底,全县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57户;到2025年末,达到70户。2022年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34户;到2025年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7户。(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以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六大强农行动为抓手,聚焦东安鸡”“中田橙子糖”“花桥猪血丸子”“舜皇山土猪肉”“水岭羊肉优势特色产业,通过优化服务搞活一批,着力培育持续发展好、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四五期间,全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家庭农场30个以上。2022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7户;到2025年末,全县达到35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大力促进外资外贸企业发展。聚焦国内外500强、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和央企、国企,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纺箱包制鞋、新材料等6大制造业产业链,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企业和项目。2022年底,全县外资企业达到27家;到2025年末,发展到33家。促进外贸实体企业发展,建立外贸骨干企业名录,完善引进支持政策,2022年,全县外贸实绩企业达到25家;到2025年末,发展到35家。(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纾困解难,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要素成本

1.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法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不断创新和丰富银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其他县直和中央、省、市驻东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巩固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成果,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名录库企业,不断提升金融政策措施的有效性。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协调推出永州快贷信用贷款产品,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仓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票据等抵质押信贷产品,拓展抵质押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依法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对于重点支持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依法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人民银行东安支行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国网东安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转供电价格管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东安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

4. 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能源协调和能源调度供应,确保煤、电、油、气、运安全稳定供应,防止要素成本高企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关键零部件供应等生产要素问题。(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县供销社、国网东安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标对表一流,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1.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营业部、人民银行东安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拓展一业一照改革,探索涉企行政审批证照集成、一码涵盖、一照通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探索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改革。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营业部、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落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常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质量、安全和金融监管,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县级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由县委书记任顾问,由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把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制定配套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等指标牵头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分工和目标清单,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和鼓励发展措施,制定出台本部门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年度、分解到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其他相关责任单位也要制定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深入实施和任务完成。

(三)强化要素保障。要加强人才物保障,要加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基层监管工作力量,优化好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赋能,又要加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经费保障、设备和场地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安排好资金,要将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今后几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经费保障有力,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四)强化督导考核。推进机制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反映规上企业情况的7个指标由县统计局负责报送,其他17项指标由县直各指标牵头部门负责报送,推进机制办公室负责对综合月报、综合年报汇总填报。实行一月一调度,县直各牵头部门分别调度指标进展情况,由县推进机制办汇总通报;实行一季一讲评,列入县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内容,纳入对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县直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 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2. 各乡镇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3. 各部门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4.乡镇市场主体(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5. 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清单


附件1

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指标类型

2021

2022

2025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以下均含东安经济开发区、舜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市场主体

(万户)

2.4057

3.1057

4.6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营业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等

企业(万户)

0.3024

0.3840

0.75

个体工商户

(户)

20099

27096

38500

个转企(户)

30

1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管中心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户)

24

27

35

县农业农村局

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户)

12

14

20

县住建局

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

29

31

37

县发改局

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等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户)

7

10

14

县商务局

县发改局等

外商投资企业(户)

25

27

33

东安经济开发区,白牙市镇、芦洪市镇政府等

外贸实绩企业(户)

21

23

29

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22

10

20

县科工局

县发改局

千亿级企业(户)

0

0

0

县财政局、县工商联等

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户)

0

1

2

省级小巨人企业(户)

2

5

8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个)

0

0

0

县发改局、县工商联等

高新技术企业(户)

0

15

30

县市场监管局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户)

0

15

30

上市公司(户)

0

1

2

县政府办 (金融办)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


附件2

各乡镇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备注

2021

2022

同比增长

%

2025

白牙市镇

10342

14128

36.6

19826

东安经济开发区

368

500

36.0

700

大庙口镇

871

1158

33.0

1669

紫溪市镇

655

871

33.0

1256

水岭乡

126

168

33.3

243

横塘镇

372

495

33.1

714

石期市镇

1003

1333

33.0

1921

井头圩镇

905

1204

33.0

1735

川岩乡

136

181

33.1

261

端桥铺镇

794

1056

33.0

1522

鹿马桥镇

539

717

33.0

1034

芦洪市镇

2191

2894

32.1

4171

新圩江镇

426

567

33.1

818

花桥镇

424

564

33.0

813

大盛镇

544

724

33.1

1044

南桥镇

403

536

33.0

773

总计

20099

27096

35.4

38500

附件3

各部门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行业类型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2021年企业(户)

2022年企业(户)

2025年企业(户)

备注

1

农林牧渔业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东安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营业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等

315

420

870

2

采矿业

县住建局

39

41

50

3

建筑业

360

380

580

4

房地产

146

150

210

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

40

64

6

制造业

县科工局

374

510

1100

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1

103

211

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2

120

252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6

150

310

10

批发和零售业

县商务局

757

1022

2008

11

交通运输、仓储和 和邮政业

县交通运输局

114

130

283

12

住宿和餐饮业

县市场监管局

58

100

271

13

金融业

县政府办

(金融办)

89

90

94

14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县发改局

218

300

610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89

120

300

16

教育

85

90

120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

15

20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

60

150

合计

3024

3841

7503

请各牵头单位对照表一内的在员单位名单,尽快将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按要求上报数据。


附件4

乡镇市场主体(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

行业类型

2022年目标任务数(本级数由牵头部门另行落实)

增长数

本级

经开区

舜管局

白牙市

大庙口

紫溪

水岭乡

井头圩

川岩乡

石期市

横塘

端桥铺

鹿马桥

芦洪市

新圩江

花桥

大盛

南桥

农业农村局

农林牧渔业

105

42

10

1

24

2

3

1

3

1

2

1

2

2

3

2

2

2

2

住建局

采矿业

2

2

建筑业

20

5

4

8

1

1

1

房地产

4

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

5

科工局

制造业

135

81

13

1

25

2

1

2

1

2

1

3

1

1

1

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

14

3

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

17

3

5

1

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34

21

5

7

1

商务局

批发和零售业

265

80

33

2

59

8

10

3

10

3

8

3

5

5

15

5

8

5

5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

16

市场监管局

住宿和餐饮业

42

21

2

5

2

1

2

1

1

1

2

1

1

1

1

政府金融办

金融业

1

1

发改局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82

33

10

1

20

2

2

1

2

1

1

1

1

1

2

1

1

1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1

10

6

10

1

1

1

2

教育

5

5

卫生和社会工作

3

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

6

3

6

1

合计

817

366


附件5

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清单

单位分类

单位名单

需制订的方案内容

协调机制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局

《东安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

有数据指标任务的 县直部门(共8个)

县科工局、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方案(包括数据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共23个)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营业部、国网东安供电公司、人民银行东安支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 号)文件和本《行动计划》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

(共17个)

舜管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方案(包括数据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解、保障措施和任务分解表。

 注:所有实施方案、工作机制于326日前报送至县协调机制办公室,

联系人:刘泽慧,联系电话:13243609692

 箱:daxgongshangju@126.com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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