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5983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函〔2021〕5号 |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东政函〔2021〕5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9〕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我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1.东安县老火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规划红线图),涉及以下单位:①中铁南宁局东安车间,②县金鸡焊材有限公司,③县冶化总厂,④县五交化公司,⑤县粮油经营公司,⑥县粮食购销公司,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⑧湘钢东安石矿(铁路专用线)。
2.东安县原酒厂、毛巾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规划红线图),涉及以下单位:①县酒厂,②县毛巾厂。
3.东安县原工商局老旧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规划红线图),涉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东安县人民政府。
委托征收部门:东安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东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
征收实施单位: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建设指挥部、东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东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东安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
被征收人:被征收的房屋及建(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
详见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东安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
东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da.gov.cn
五、被征收人法律救济方式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公告对被征收房屋及建(构)筑物的征收。
六、征收实施及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征收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七、监督举报电话
0746-4231415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 视频解读:《关于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2021-05-01
- 解读:《关于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2021-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