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意义:为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和《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住建发〔2022〕11号)等文件。
过程:由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经征求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安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东安县税务局、金融监管局东安支局、东安县卫健局等单位意见进行完善后,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1、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购买东安县辖区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额的100%对其予以补贴。
2、解决购房业主子女入学学位。
购房业主子女可凭房屋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屋所在地所在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原则上就近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安排至学位富裕的城区学校就读。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
A. “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在本地无成套住房时,不论是否曾贷款购房,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
B. 首套房优惠:包括争取更低的首付比例、不高于 4.2%的年利率以及缩短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至 7 个工作日内,对改善性住房需求者(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再次购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C.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东安购房,不受缴存地和户籍地限制。对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提高贷款额度至 96 万元和 120 万元,对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分别上浮 10 万元和 20 万元贷款额度。
4、加强房地产融资协调。
A. 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展期、调整还款。
B. 政策期限内的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在特定时间内(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向专项借款项目及融资白名单项目发放配套开发贷,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承贷款主体按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尽职可免责。
C. 鼓励提供配套融资:对为保交楼项目提供开发贷的金融机构,在维修基金存储政策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5、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A. 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企业信用良好、销售资金全额归集且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提高预售资金使用额度 5 个百分点,并明确了拨付节点和金额。
B. 应急用款方式:在商品房销售进度不理想、监管账户资金未达额度时,企业可提出书面用款申请,启动应急用款方式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同时在满足条件下可实行少量工程款抵购房款。
6、提升住房品质。
A. 打造“四好”样板:开展高品质楼盘评选活动,鼓励开发新型产品,如绿色建筑、第四代建筑、智能化建筑等,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大差异化住房产品供给,满足个性化需求。
B. 加速公共服务配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基础设施“带建设方案”招拍挂,鼓励引入优质公共资源,实现配建学校与住宅项目同步,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提升房地产项目的综合品质和吸引力。
7、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政策特点和创新举措
无
五、新老政策差异
与老政策相比减少了人才购房补贴。
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