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24年清理结果的决定》的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有必要在2022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的2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预告3件规范性文件将在6个月内失效;确认3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已失效或将要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确需继续加强该项行政管理工作的,起草单位应该重新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依照办文程序重新报县政府审定后发文。
东安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