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行业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对各行业、各领域的配套措施进行政策导向和支持。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2年3月1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响应国家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部署,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统领,根据《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生态环境、林业发展、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专项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东安县碳达峰行动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5号)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我县组织了《东安县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编制。
我县成立了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组成的编制小组,其中发改局为牵头部门。《方案》的编制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为确保《方案》编制工作顺利推进,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编制工作启动。参会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2个部门。启动会议中主要对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做了明确和详细的安排。
(二)调研阶段。在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统筹下,编制小组根据《方案》的编制需求制订了详细的实地调研计划,采取现场访谈的方式,分组调研,于2022年8月2日下午至2022年8月4日开展了实地调研,对十余个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分别现场走访,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三)编制阶段。经对相关政策及调研资料进行梳理,于2022年8月15日,形成《方案》大纲。编制小组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于2022年10月下旬形成《方案》初稿。经过编制小组内部反复修改完善,到2022年11月下旬正式确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22年12月8日,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现场座谈会,就《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编制小组充分吸收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方案》,于2022年12月中旬形成《方案》送审稿。
(五)送审阶段。按照相关要求,东安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方案》送审稿报送至永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在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统筹下,编制小组逐条落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并于2023年9月初完成《方案》的修改完善。2024年4月11日,在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统筹下,再次就《方案》修改稿,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统领,根据《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生态环境、林业发展、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专项规划,结合东安县实际情况,提出了十大重点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新型能源供应体系,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推进农村能源创新。
(二)节能减污协同降碳行动。全面推动节能减排,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深入推动建材行业改造升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发展战略新兴产业。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推动建设低碳智慧城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建筑低碳能效水平。
(五)交通运输碳达峰行动。加快低碳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六)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行动。着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化。
(七)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鼓励低碳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农业生态碳汇,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双碳能力建设工作。
(十)绿色金融支撑行动。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