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2022年12月29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HNPR—2022—01049)规范性文件,同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 HNPR—2015—01071)文件终止执行。新的文件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省总体方案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东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既是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也是启动实施新一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需要。
二、文件的起草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HNPR—2022—01049),公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 HNPR—2023—17007),公布时间2023年4月13日。
(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相关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湘农联〔2023〕50号),公布时间2023年6月5日。
(四)《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机关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市县〔2023〕7号),公布时间2023年7月3日。
(五)《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公布时间2023年9月6日。
(六)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贯培训会议精神(培训PPT),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至9日。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种植业、计财等相关股室起草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初稿,并召开座谈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6月20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上同意。后结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 HNPR—2023—17007)、《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相关惠农补贴项目“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湘农联〔2023〕50号)、《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纪委机关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市县〔2023〕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贯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各乡镇场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各级各部门均表示采纳,无异议。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不一致的建议。文件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县政府常务委员会审定并经县长签署后印发。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东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分五部分:
(一)提出了总体目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农民利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为总体目标。
(二)明确了主要内容:
1.明确了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村组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国有农场(如国营东安县原种场等)。涉及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2.明确了补贴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
3.明确了补贴标准:以上年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主要参照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将根据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鼓励多种粮、种好粮,重点支持双季稻生产,着重补贴双季晚稻实际种植者。
4.明确了负面清单:强调了七种不得发放补贴的情形。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5.明确了发放方式: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系统发放,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切实保护种地农民的利益。
6.明确了发放程序:按照“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区级核发”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明确了职责分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和各村的工作职责。
(四)强化了工作要求:从加强政策宣传、严肃发放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五、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后的结余部分,将根据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鼓励多种粮、种好粮,重点支持双季稻生产,着重补贴双季晚稻实际种植者,补贴标准按种植双季晚稻耕地面积和结余资金量进行测算。
六、新老政策差异
此前《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 号 DADR—2015—01011)补贴标准为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切块部分资金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新的《东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标准为: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每年至少一季)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乡镇和村组核实的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每年至少一季)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将根据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鼓励多种粮、种好粮,重点支持双季稻生产,着重补贴双季晚稻实际种植者。
即新政策不再以老政策中的计税面积为基础,而是以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新政策不再切块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