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做好东安县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好推进行政许可规范统一,公布东安县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行政许可事项分散于各部门,由于缺乏一张权威、全面、准确的清单,实践中对行政许可实施严格管理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有不同的名称、条件、办理程序等这些问题既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较大困扰,也不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做好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等工作,更好推进行政许可规范统一,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举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今年7月底前,各市、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编制完成并公布;今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编制完成并公布。
二、清单情况
经梳理,确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由东安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24家县有关单位,共计226 项。
三、重点说明内容
第一,关于《东安县清单》涵盖的事项范围。《东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本行政区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事项。二是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三是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住建、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教育、公安、交通、卫健等行业。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26项。
第二,关于《东安县清单》覆盖的部门范围。《东安县清单》覆盖的部门范围相较于以往有所增加。根据国家要求,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省市驻县单位、以及乡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也纳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第三,关于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永州市清单》实施层级与我县实际实施的层级不一致。如“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市清单中实施层级为“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经与县应急管理局反复确认,我县实际上并无此项权限。按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实施层级。
第四,关于东安县未认领事项。《永州市清单》共列361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认领其中的226项,未认领135项。未认领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由市级层级实施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事项为市级层级实施,未授权县市区初审、受理。二是因为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等因素不需要实施的事项。我县没有相应环境,不需要实施。三是我县实际没有此项职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