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安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动全市文化、生态、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战略部署,助推我县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实现我县旅游从“景点旅游”向“全民旅游、全域旅游”转变,融入全市的旅游链,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东安县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依据:根据《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永政办发〔2022〕2号)、《永州市“引客入永”奖励办法》(永文旅广体联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措施。
(二)过程:2022年2月,我中心开展了《措施》的起草工作,一是对现有措施进行总结和梳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对草案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等进行讨论,形成了《措施(送审稿)》,于2022年3月1日在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上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并要求综合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2022年5月,我单位修改完善后形成《措施(征求意见稿)》。二是县相关部门就《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听取各方意见,形成《措施》。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提出了意见,对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已整理采纳,交通运输局提出的意见,与措施内容重复,未采纳。
三、文件主要内容
《措施》共10条。
第一条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从2022年起,县财政每年整合资金2000万元用于微旅游发展,建立微旅游发展专项基金。
第二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建设。对当年启动新建或扩建微旅游项目、研学基地、康养基地, 经验收达标,年度总投资额达到500-5000万元以上(含)的,进行奖励;对总投资额超过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 深化景区运营机制改革。以水务集团东安民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平台,整合全县旅游资源,推动县内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
第四条 加大文旅品牌创建。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5C、4C级自驾车旅居营地,新评定星级饭店、国家AAA、AA级旅游厕所,改扩建旅游厕所通过国家AAA、AA级标准评定的进行奖励。
第五条 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新评定省级星级乡村旅游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新开发注册的旅游农副产品或旅游工艺产品,获全国、省、市著名商标的进行奖励。
六、做大游客量。设置成立旅行社奖,对在东安县注册成立旅行社并开展业务的公司,进行奖励。鼓励旅行社招来非永州籍游客;鼓励东安人游东安,东安学子研学东安,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会活动。
七、加强市场营销。大力抓好全县连续性品牌活动,推进东安德武品牌建设,打造文旅节庆活动品牌,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节庆。
八、加大微旅游项目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旅游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共道路、农田水利、用水用电、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优先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
九、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鼓励农民以山、水、土地经营权和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微旅游项目。
十、强化考核。将文旅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和评诂。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本措施将为我县的文旅产业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该措施的亮点在于:一是放大政策支持激励效应,开展“引客入东”奖励机制;二是加强文旅品牌建设和优势业态发展,通过激励措施,激发市场发展潜力和活力,推出一批新品牌、新产品,提高服务游客的质量和水平。
五、新老政策差异
《措施》相较于《关于鼓励发展微旅游的若干意见》(东发〔2016〕9号),奖补面进行了拓宽,增加了研学基地、康养基地等项目,奖励资金幅度进行了调整。
东安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