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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桂铁路东安县区域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19-07-20 09:19
  • 来源: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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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桂铁路东安县区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

政策解读

现将《湘桂铁路东安县区域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起草相关情况解释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会同湘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根[2019]4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三条、9个附件。

主要是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本办法的范围;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征拆范围内的现状调查;征拆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征地告知之日起暂停办理事项;规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房屋的合法性审查、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立户原则明确要求、明确了应安置人员的资格认定原则、时限、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责任;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补偿安置方式;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集体土地、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责任。

三、住宅房屋被征收的人员安置政策

住宅房屋被征收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和集中迁建安置、分散迁建安置三种方式。

对于永州北站、北货场块状工程区域的被征收房屋,可参照东安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货币安置办法执行,按照永政发[2019]4号文件补偿价格的90%进行安置。对永州北站、北货场块状工程区域外的被征收房屋采取集中迁建安置和分散迁建安置。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要求

因工程建设临时使用县、镇、村道路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维修费、养护(过路费用)。因施工损坏的道路,由施工单位维修养护;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征地拆迁和铁路建设施工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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