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12月,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对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对东安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发挥重要作用。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11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2019年5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2019年9月29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5号)。我县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安实际,制定出台了《东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9]16号),该《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审批流程优化,优化审批服务,以优良的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方案》包含总体要求、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共6个方面22项内容。
(一)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改革内容、主要目标3个方面进行阐述。明确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120/100/70/60”的改革总体目标,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从精简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10个方面予以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接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从“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5个方面予以明确。
(五)统一监管方式。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3个方面予以明确。
(六)加强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严格督促落实、做好宣传引导4个方面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还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了改革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按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