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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城区管道燃气设施与住宅工程建设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通知
  • 2021-01-30 14:07
  • 来源: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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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管道燃气设施与住宅工程建设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的通知(解读)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东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确保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城区实行管道燃气设施与住宅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8日起,县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字工程,按照全县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县城区在建的住宅工程,一并纳入“三同时”实施范围。全县管道燃气专业规划以外的10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在24米以上的需要使用燃气的其他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解读: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燃气规划与燃气工程建设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燃气专业规划范围以外的十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在24米以上的需要使用燃料的其他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二、管道燃气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报有关部门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住建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解读: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燃气规划与燃气工程建设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安全等设施依法报经有关部门验收。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全县燃气专业规划将管道燃气设施设计纳入住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对未进行管道燃气设施设计规划的,应通知建设单位补充管道燃气设计;否则,不予发放相关证件。

解读: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燃气规划与燃气工程建设

第七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依法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四、县住建局对城区范围内按照全县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住宅工程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时,凡是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管道燃气设施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县住建局应按照全县燃气专业规划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不符合东安县燃气专业规划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县住建局应对城区范围内住宅工程中的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如有必要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县住建局在主体工程竣工后参与工程验收。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为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应在管道燃气设施中同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及切断装置。

解读: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燃气规划与燃气工程建设

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燃气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消防、安全生产、抗震、防雷、防洪、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八、县城管局作为我县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使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管道燃气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到位。

九、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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