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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21-11-05 10:15
  • 来源: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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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禁渔态势稳步向好,水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但随着渔业资源改善,一些地方出现了无序垂钓行为,影响禁渔管理秩序,亟需规范管理。我县出台《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意义重大,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的有力保障。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我局渔业渔政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意见》(农长渔法[2020]1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认真的起草了《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局法规股对《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相关依据、参考资料、征求意见情况表等有关材料,依法细致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报局党组研究。

三、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是对我县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按照省、市关于垂钓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十年禁渔”总目标,在坚持禁捕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大对我县境内湘江干流及龙溪河、紫水河、石期河、芦江等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规范管理,实现“禁捕”、“禁钓”双管齐下的监管模式,为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东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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