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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
  • 2020-09-27 16:38
  • 来源: 东安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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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一些农村地区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文件起草过程。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我县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我局起草了《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我局报请县法制办、县人民政府审定。9月27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组织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列出了8个规定: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3.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4.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5.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四、政策特点

《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全县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相关政策:《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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