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是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重要产物,是市政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营状况直接关乎着行车安全畅通,为确保城市桥梁运行安全,根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划分为Ⅰ等、Ⅱ等、Ⅲ等。市市政设施维护站桥梁所要对所管理的城市桥梁要分门别类,定岗定责,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做好日常巡检工作:
第一条:Ⅰ等养护的桥梁应为Ⅰ—Ⅲ类桥梁及Ⅳ、Ⅴ类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浏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对Ⅰ等养护的桥梁,巡检周期不超过1d。
第二条:Ⅱ等养护的桥梁应为Ⅳ、Ⅴ类桥梁中的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城市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的地区附近的桥梁,巡检周期不超过3d。
第三条:Ⅲ等养护桥梁为Ⅴ类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巡检周期在7d之内。
第四条:对于Ⅰ等养护的桥梁应该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并且做好巡查记录,形成巡查台账。
第五条:采用视频监控和现场值守相结合方式,掌握城市桥梁交通流量情况,重点监测流量大、荷载高的桥梁,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第六条:在冰雪或汛期等极端天气时期,每日对桥面泄水孔、伸缩缝、人行道护栏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市城管执法局。
第七条:巡查要实事求是,巡查员要规定填好《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形成台账,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通知养护单位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