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节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自2024年6月至10月。(具体开始时间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结束时间以补贴额度发放情况为准,用完即止。)
二、补贴对象
在湘消费者(自然人),购买时家电零售企业位置在湖南省范围内,送货地址在湖南省范围内。
三、实施方式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实施方式。
四、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通过公开评选方式确认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云闪付)为本次活动实施的服务机构。
五、参与企业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征集参与企业,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参与企业名单通过市州商务部门官网和服务机构APP向社会公告。
参与活动实施的家电零售企业应提供废旧家电估值、交易、回收、换新全链路和“送装拆收”一体化服务,开具湖南省发票。
六、补贴标准和范围
1.补贴范围。电视机、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5大类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并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69开头商品编码。
2.收旧范围。消费者送交的旧家电须为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家用燃气灶5大类家电,购买的新家电只须在补贴品类范围内,不限定为同品类家电。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3.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符合条件的5类节能家电产品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新购置家电成交价格(发票价格)的10%,每件家电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单个消费者补贴不超过2400元。
七、资金管理
1.活动期间,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和监督,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活动资料资金进行审核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2.活动结束后,省财政根据各市州开展此次活动支付的补贴资金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八、其他说明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各市州设立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