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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身份证”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 2026-05-08 09:02
  • 来源: 东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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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身份证

  二、受理对象:自然人

  三、需办证照

  (一)《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身份证办理:

  1、受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

  遗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 (由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采集)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采集提供)

  五、办事指南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该事项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加急型办理为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公安机关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八、办公地址

    东安县政务中心:东安县白牙市镇车站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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