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湘安监管[2017]84号)文件精神,原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17年开始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并于2023年10月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公告。截止公告清退期限2024年6月30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来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为落实文件精神,现决定延长清退日期,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向原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缴纳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且未清退的企业和个人。
二、清退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清退程序
由申请清退的企业和个人,携带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或其他能证明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经过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按程序给予退款。
四、清退方式
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退款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清退。
五、其他事项
至2025年6月30日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的企业和个人,视为放弃清退,其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一律上缴县财政,不再清退。
联系地址:东安县应急管理局(东安县舜皇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0746-4241515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