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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2023-03-29 09:56
  • 来源: 东安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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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财政局(东安生健康局)文件

东卫联发〔2023〕1号

关于印发《东安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东安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安县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东安县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下的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助力实施健康东安和乡村振兴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根本遵循,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和项目宣传,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提高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坚持突出重点,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公共卫生问题,优先对重点人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质量优先,提高效率,强化监管,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

平。


三、加强领导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中医医院进行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人员及乡村医生认真落实。

(一)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领导小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县卫生健康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项目指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评价小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人、县财政局社保股负责人、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各项目指导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调、督导和效评价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目标和实施内容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目标是全力做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四类慢病健康管理等年度重点工作。力争实现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80%以上,各项目规范管

理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逐步提升。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以2022年度省、市、县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整改为契机,对工作一项一项梳理,对问题一个一个查找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式整改,从根本上提升服务水平。既要对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逻辑性进行逐一核查,更要对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存在的失访率高、信息不真实、随访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即时性智能语音电话调查空号错号多、真实性及满意度低和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较低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真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

()居民健康档案

1.各乡镇卫生院要持续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清查清理,对已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  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健康体检信息(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健康管理记录(包0-6岁儿童免疫规划接种、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健康检查记录表等;孕产妇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第2-5次  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产后访视记录表、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  表等、慢性病随访服务记录表、健康体检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服务记录表;肺结核患者入户随访记  录表、第1次随访服务记录表;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等)进行全面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更新。全面剔除不实数据、逻辑错误信息、重复档案以及“死档”等。全面展以家庭为单位归类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确保家庭每个成员的电子健康档案归类精准、管理到位、有效使用。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真实率达100%;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率达100%,其他健康信息完善做到应填尽填;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居民知晓率达100%,满意度达90%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查阅率要达80%以上。

2.在健康档案质量核查的基础上,对每份居民健康档案完成一次二代身份证扫描任务,对常住本辖区的在管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0-6岁儿童、孕产妇实现健康管理“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全覆盖,每次面访需刷脸保证面访的真实性,并在体检、随访、建档等工作中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所服务的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及“人脸识别”的涵义和意义。做到“人脸识别”技术运用覆盖率达100%,服务对象告知率达100%

3.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  健康委关于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稳妥向个人开放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9〕325),使用电子健康档案替代纸质档案,  停止纸质健康档案填写及更新。以乡镇为单位,实现居民电子健  康档案稳妥向个人开放。采取上门入户和利用65岁及以上老年  人体检、疫苗接种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随访的时机,引导辖区内居民查阅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居民健康档案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并全部录入电脑系统管理,及时按规范要求处理失访、死亡、迁出档案。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待公卫3.0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就诊求医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健康档案合格率100%,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60%以上,脱贫人员电子建档率、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问题等内容,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乡镇卫生院不少于12种,村卫生室不少于6种;乡镇卫生院全年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全年播放时间不少于2500小时,要有详细的播放记录表;乡镇卫生院全年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乡镇卫生院每月、村卫生室每2个月面向公众举办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次活动及讲座要有计划、通知、签到表、活动记录、课件及活动图片,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季度不少于3次,同时,要维护好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的DVD、电视机、照相机,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乡镇卫生院设置永久性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达40%。所有资料要逐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分类整理归档,并录入公卫3.0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对预防接种的电子健康管理记录在金苗系统中进行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电子基本信息完整率达100%,接种信息完整率达100%,扫码接种率达100%。

2.2023年,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信息化率达95%以上,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95%以上,规范疫苗进购流程、进购渠道、规范疫苗保存保管,脱贫儿童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接种率和信息化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四)0至6儿童健康管理

1.正常足月新生儿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在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本地户籍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做好电话访视,并如实填写新生儿访视卡,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满28天后进行健康体检无禁忌后,按要求接种乙肝疫苗第2针,并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报告后3日内进行,由乡镇儿保专干进行访视,并及时纳入高危儿健康管理,按高危儿管理规范做好高危儿随访追踪及转诊工作。

3.满月后婴幼儿健康管理均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单位,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中医药保健等健康指导,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至10分钟。在婴幼儿6至8月、18月、30月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证,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为4至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  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  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眼保健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证,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心行为发育偏异、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诞生牙)、龋齿、视力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

6.规范档案各项内容录入。对0-6岁儿童健康档案进行全面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居民(监护人)知晓率达100%,满意度达90%以上。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对常住本辖区的0至6岁儿童运用“人脸识别”技术。

7.2023年,儿童保健手册或母子保健手册使用率达100%, 0-6岁儿童建档率、健康管理率、新生儿家庭访视率均达到90%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0~6岁儿童血常规检测率达70%以上。脱贫儿童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湖南省母子保健手册》,孕期至少5次以上产前检查和产后1次访视服务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乡镇卫生院没有助产资质,尽到告知督促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常住地孕产妇孕早(13周前)到乡镇卫生院建册及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孕中(16-20周)、(21-24周)和孕晚期(28-36周)、(37-40周)整个孕期督促4次以上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及随访服务,完整填写孕产妇电子档案。对常住地有高危的孕产妇及时进行转诊,2周内在孕产妇健康档案上记录转诊的结

果。

2.孕情管理。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村医生和村级妇幼专干,定期入户调查、了解、登记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基本情况,并向孕妇告知本区域提供免费服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惠民政策宣传,按要求发放叶酸,告知建档建册及孕早期产检内容,识别高危孕妇,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并按辖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3.孕早期健康管理。要求孕13周前建册(领取母子健康手)建档(在基本公卫3.0系统建档)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服务,对本辖区内所有孕产妇进行摸底上报及管理,早孕建册率达90%以上。首次孕早期健康管理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血试验、 HIV抗体检测等,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对常住地有高危的孕产妇及时进行转诊,及时记录转诊的结局,并按要求及时追踪转诊结果,其中初筛妊娠预警分级为橙,红,紫的孕妇应当为其建立高危孕妇专案卡,由首诊医生进行随访

和追踪管理。

4.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和21-24周各进行1次孕期健康管理,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孕妇保健状况和胎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动员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筛查,重点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发现高危孕产妇不能截留,必须及时转诊到县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并随访转诊结果。出现危急重症孕妇,要立即转县产科急救中心,并随访转诊结果,助产机构及乡镇妇保专干动态管理妊娠预警分级为橙,红,紫的孕妇。

5.孕晚期健康管理。孕28-36周和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3.0系统内要体现孕晚期健康检查结果。督促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孕妇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发现高危孕产妇不能截留,必须及时转诊到县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并随访转诊结果,并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6.产后家庭访视。产妇出院后3-7天内,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第1次家庭访视服务(地处偏远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由乡镇卫生院通知村卫生室进行随访),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乡镇妇保专干在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可以委托村医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并记录产后访视结果),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

7.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对流动在外的孕产妇,乡镇妇保专干掌握每个流动孕产妇基本信息后,在基本公卫3.0系统进行备注(该孕妇为流动孕妇),并在流动孕产妇登记表上详细记录  在外的地址及电话号码,电话随访5次及以上,填写电话随访时间及健康教育的内容,督促告知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随访服务。晚孕返乡待产的仍要按照常住人口管理办法管理。流动孕产妇需登记好流动发名册,将所有名单收集到位,及时进行督促随访管理。


8.对孕产妇健康档案进行全面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率达100%,其他康信息完善做到应填尽填;确保孕妇电话号码正确无误,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居民知晓率达100%,满意度90%以上。并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对常住本辖区的孕产妇运“人脸识别”技术。

9.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达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高危妊娠管理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达100%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根据省市下达我县的任务数,各乡镇卫生院要在确保本辖区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最新明确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录入公卫3.0系统,并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真实性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四个实”(措施要扎实、工作要落实、数据要真实、结果要核实)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管理一人、真实一人、满意一人,实现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实现常住本地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全覆盖,体检真实性100%,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每年对辖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括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要对常住本地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做到应筛尽筛,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本机构或推介到上级机构的摄片率达90%以上。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2.规范录入健康档案各项内容,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老年人健康档案进行全面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质量核查和动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率达100%,其他健康信息完善做到应填尽填;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

居民知晓率达100%,满意度达90%以上。

3.2023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老年人健康管理真实率达100%,健康体检表记录完整率达100%,脱贫老年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七)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次至医疗机构接受服务时,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如收缩压<130mmHg并舒张压<85mmHg,建议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血压测量;如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进行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筛查出原发性高血压患

者纳入慢病管理;对发现的高血压高危对象建议每半年至少测1次血压,并做针对性健康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对常住本地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随访时需全面落实“人脸识别”技术),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还需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

3.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各项内容规范及时录入。

4.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档案进行全面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率达100%,其他健康信息完善做到应填尽填;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居民知晓率达100%,满意度达90%以上。

5.2023年,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1%;高血压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脱贫患者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等健康管工作。

2.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进行全面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 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率100%,其他健康信息完善做到应填尽填;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居民知晓率达100%,满意度达90%以上。并根 据中央、省、市要求,对常住本辖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运用“人脸识别”技术。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检出患者管理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90%,患者稳定率达到60%以上,脱贫患者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 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推荐诊率达≥95%。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4.对肺结核患者的健康档案进行全面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质量核查  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完整率达100%,其  他健康信息完善做到应填尽填;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居民知晓率达100%,满意度达90%以上。并根据中央、

省、市要求,对常住本辖区的肺结核患者运用“人脸识别”技术。

5.对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规范服药率≥90%,脱贫患者管理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糖尿病患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肺结核筛查率≥90%。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1.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做好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 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对辖区0-36个月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2.对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档案进行全面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质量核查和动态管理完毕的健康档案居民知晓率100%,满意度达90%以上。

3.2023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5%,脱贫人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落实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参与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理和其他有关工作;配合疾控机构落实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宣传日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

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病例报告率、及时率、一致率≥95%;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一致率100%。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开展辖区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做好相关信息报告。

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5%。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已婚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2.根据已婚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已婚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3.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随访率均达95%以上,脱贫已婚育龄人群避孕药具发放率、随访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

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中国公民健康素66条》知识宣传知晓率达到90%以上,脱贫人员《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知识宣传知晓率达100%。

(十五)服务对象满意度和知晓率

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提高,达到国家省市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科学分工,明晰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制订,统筹协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工作及落  实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开展项目评估及发布相关信息,监督、  协调各相关业务股室、项目指导单位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并对各项目指导单位和各乡镇卫生院工作进行综合评  估;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根据考评结果,按规定及时足额下拨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落实地方配套经费,保障基层及专 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各项目指导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进行细化分工,责任到科室、到人。每年组织1-2次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考试。同时,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全覆盖督导;乡镇卫生院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每年应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管理指导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 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

(二)健全队伍,强化培训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职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尤其是村卫生室人员提供规范化服务的能力,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要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卫生室乡村一体化医生实行动态化管理,切实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东安县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东安县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对镇、村二级医疗机构实行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健康局按季度主要采取以3.0系统线上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卫资金拨付相挂钩,实行“年初预拨、季度考核、年底结算”。村卫生室由属乡镇卫生院进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实行“年初预拨、年底结算”。在中央、省级公卫资金拨付到县级后,县财政局要根据县卫生健康局提供的公卫资金分配明细,及时按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拨付。各乡镇卫生院在兑现村卫生室公卫资金时,要与考核结果相挂钩,坚持钱随事走,多劳多得。并将考核结果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加强宣传,造浓氛围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当地文化,风俗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传。要在各乡镇、社区、村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并利用疫苗接种、65岁及以老年人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时机进行宣传,使宣传活动既富有特色,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居民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五)强化整改,形成合力

中央、省、市、县卫健部门、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在日常工作、督导、考核中反馈的问题,各乡镇卫生院均要认真制定 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做到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并长期坚持,杜绝重复出现相同类似问题。对整改落实不力、重复出现相同问题,造成在国家省市考核中扣分的,县卫生健康局将相应扣减实施单位的双倍分值。同时各实施单位还需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各项公卫工作任务,县卫生健康局将各单位日常工作及时完成情况按总分值的10%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

备注: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中央、省、市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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